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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被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互殴、行政拘留、轻微伤,互殴、行政拘留、轻微伤,互殴、行政拘留、轻微伤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互殴被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吗?

       发生日期:2021-6-29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检索主题词:互殴、行政拘留、轻微伤

二、基本情况

何女士来电咨询,昨天早上7点多,母亲和别人打架,被公安以互殴为由,对双方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何女士当时不在现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都是听别人描述的过程:对方先打了何女士母亲一耳光,何女士母亲拿了铁锹反击,具体伤势不清楚。

派出所现在来电话让何女士送衣服给母亲。何女士去送东西的时候,看到母亲手上戴着手铐,也去验伤了。何女士想申请保释,让母亲先出来。该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告诉何女士,公安在处理这类治安案件,一般依据双方的伤情情况来确定各自的法律责任,如果均为轻微伤的,一般是作治安处罚,不愿意达成调解方案的,则双方均进行行政拘留。若有一方构成轻伤及轻伤以上伤情的,则相对方可能涉嫌刑事案件。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一般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处罚不超过15天。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刑事案件最终将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判决

何女士的母亲在行政拘留期间,家属都无法会见探视,如果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若依据伤情涉嫌刑事案件的,那么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后,将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获批后,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提交法院依法判决。这种情况下侦查阶段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将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同意取保。

三、案例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12348平台律师提示: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打输的住院,打赢的坐牢,两败俱伤,伤人伤己,切勿动手,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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