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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男童意外命丧车轮 依法晓理动情化解矛盾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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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1月22日中午11时许,梦女士驾驶一辆白色英菲尼迪EX25型小型越
野客车,停在某小区内的小路上与友人交谈,与此同时,仲女士(外来务工人
员)带着3岁的儿子郎某途经这条小路,途中将孩子留在路边(梦女士驾驶的
车附近),自己去不远处的垃圾房扔垃圾。这时,梦女士告别友人、发车离开
数十米,听到喊声即停车察看,才发现自己不慎撞到郎某,造成郎某被右后轮
碾压,当日12时许,郎某经市八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死者在农村的祖父母及亲戚得知噩耗,连夜赶到上海与死者的父
母及亲友汇合,约20多人集中到漕河泾派出所讨说法(因肇事驾驶员在派出
所)。亲属们情绪异常激动,场面一度失控。派出所负责此案件的警官委托我
调解此次纠纷的民事赔偿。
调解过程
接到案子后,考虑到案件的突发性和时间的特殊性(距2014年春节只有一
周)以及农村人重男轻女的观念(遇害男童还有一个姐姐)等因素,我迅速和
同事制定了调解方案,列举了注意事项。随后,我到事发地现场考察,并前往
交通大队详细问询事故的责任鉴定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相关事宜。据徐汇区
交通队事故组提供的信息,肇事地点在小区道路,属于非交通道路,交通队对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由于发生事故的小区道路附近无监控探头,无法还原当时
事故的发生经过,现场也没有目击证人,故对死者如何被小型越野客车撞倒又
遭右后轮碾压的事实无法还原更无法进行具体的过错比例认定及定责。这给调
解工作带来了困难。之后,根据交警大队的建议,我确立了调解目标和策略,
修正了调解方案。
我首先开展安抚工作。刚开始死者的亲属仍处于极度悲伤、过激的情绪
中,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也为了便于开展调解工作,我对他们进行一番
讲解、开导,亲属们的情绪渐趋缓和。我“趁热打铁”继续做死者父母的思想
工作,让他们只留下3-5人参与调解,劝说老人和其他亲属朋友回暂住地等候
消息。有了好的调解环境,我抓准时机先与他们就郎某意外死亡的民事赔偿事
宜进行沟通。对于死者父母提出的、人民币180万元赔偿金额的诉求,我没有
直接否定反驳,而是详细地告知、解释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我在调解中
尽量注意语言用词,在不激怒死者家属的前提下,分析在这起事故中家长应尽
的监护责任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
然后,我与肇事方及其代理律师沟通,和他们共同分析案件走向。通过分
析使他们明白,如果不及时化解这次纠纷而可能激化的后果。同时明确告知,
交通队事故组无法出具此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并不等于梦女士可以免责,在
这起事故中梦女士因操作不慎造成郎某死亡的事实,她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
要责任,且希望他们能积极配合调解,协商、处理好这次事故,避免事态扩大
而造成其他不必要的后果。同时告知先行民事赔偿对他们的有利之处。如果他
们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时间长不说,死者家属也未必同意。如果死者家属不
同意、势必会使纠纷激化;死者家属在没有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更不会出具谅解
书,肇事方梦女士也就无法办理取保候审。拖下去只会不断加深双方之间的矛
盾。再则,我告诉他们,法院是依法认定民事赔偿金额的,这些法律规定也
是公开的。法官的判决结果我不知道,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肇事方应当承担此
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另外从情理上来说,死者是个3岁男童,他来到这个世界
什么都不知道就匆匆离世,用多少金钱也买不回来一条生命,对家庭成员来说
还要经历很长时间、撕心裂肺般的痛苦。因此选择尽快调解解决此次纠纷是上
策。
我通过对双方背靠背、耐心地劝导,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为调解奠
定了心理基础,为成功调解迈出了扎实的一步。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信任调解
员,希望调解员为他们出主意,也愿意坐下来通过调解、协商来解决此次纠
纷。
于是,我抓住来之不易的机会,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调解一
开始,我重点宣传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希望死者家属对照赔偿标准重
新提出诉求。死者家属最终要求95万赔偿款,肇事方认为还太高。调解陷入僵
局。针对双方关于赔偿款的分歧我没有简单提出批评,而是就死者家属提出的
95万赔偿款,按照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逐条逐款地确认每一项赔偿金额,
对双方有异议的部分进行协商(告知肇事方要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还需要通
过诉讼,而4月份可能要出台新的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该标准很有可能
会提高,希望他们能了解)。由于调解前找准了切入点,准确适用了相关法律
法规,调解中又贯穿了法、理、情,因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经过9个小时的持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一、梦女士赔偿死者郎某父母各类费用合计人民币九十万元整。(保险公
司理赔的不足部分由梦女士全额承担)
二、郎某父母承诺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放弃追诉梦女士肇事刑事责任,并向
公安机关提供书面谅解书。
三、如果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收到梦女士的全部赔偿款,郎某父母将保留追
诉梦女士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梦女士将肇事车辆白色英菲尼迪EX25型小型越野客车作为担保。
因需通过法院诉讼判决、肇事方保险公司方可赔付,而郎某父母无力承担
聘用律师的费用,我还积极联系区法援中心,帮助他们申请到法律援助。目
前,区法院已判决此案,郎某父母拿到了全部的赔偿款。
调解心得
对于这类在小区道路发生的、难以确定责任的交通事故纠纷,特别是导致
被害人死亡的,先通过调解解决民事赔偿,再通过司法诉讼得到保险理赔或机
关依法追究肇事方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是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的
有效方法之一。为了有效且妥善的调处矛盾、化解纠纷,作为调解员,我觉得
在调解前一定要深入了解双方的情况,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对于有分歧的诉
求不要简单批评,可以通过情与理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也能达到事半功倍的
效果。
设定调解目标:安抚、疏导死者家属走出丧子之痛的负面情绪,说教、引
导肇事方积极主动地配合处理,让双方当事人不要处在对立面上,避免矛盾的
激化扩大,促使双方对此次事故的民事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制定调解方案:以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根本,确定合理的民事赔偿
金额;引导死者家属降低其所坚持的180万赔偿金额;劝导肇事方在民事赔偿
金额上做出让步。
确立调解策略:通过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刑诉法、诉讼程序等的宣
传,分析案情走向,让当事人明白其中的利害,引导双方选择利大于弊的纠纷
解决方式。
主要调解方法:
(1)依法:正确适用法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调处纠纷。在本案中,我
按照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确定合理的民事赔偿金额,充分释明标准,着
重于“合理”二字,逐条逐项确定赔偿金额;
(2)晓理:采用充分说理的方式调整当事人的心态,使他们接受调解方
案。本案在无法确定具体责任的情况下,我通过对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在不触
及到死者家属丧子之痛的前提下,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在案件中所承担的责
任;
(3)动情:有意识地让一方设想自己处在对方的那种环境、立场、角
度、心情时,自己会怎么想、怎么做。通过角色互换,使当事人了解、理解、
体谅对方,以缩短与对方的距离。在本案中,我引导死者家属与肇事方互换角
色,各自站在对方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明白各自的让步并不是利益
的亏损而是得到最好的处理结果。
(漕河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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