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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普法前置”模式 强化法治宣传实效

上海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发布于:2020-08-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法治宣传,法治宣传,法治宣传,法治宣传

【活动概况】

    近年来,享有“浦江之首”美誉的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在发展过程中,石湖荡镇党委政府在法治宣传之路上积极探索,全面落实普法第一责任人制度,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设,提高全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浓厚的法治氛围,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美丽石湖荡”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普法与依法治理水平,依法助推农民宅基地自建房租赁管理工作,建立石湖荡镇企业法律服务驿站,搭建免费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平台,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重点宣传内容】

坚持领导带头,全面落实普法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把手”带头抓普法,形成全员学法良好氛围。镇党委书记作为普法第一责任人,主动积极带领镇党政班子成员学法、普法,每年坚持为全镇党员干部上法治课,专门建立由机关部门负责人、村(居)书记主任、公司党政负责人等组成的学法普法微信群,定期转发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及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案例等,提高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三单”织密工作网,形成各级普法责任人“普法+”工作格局。2019年以来石湖荡镇在全镇范围内推广“一张督办单、一张移送单、一张转办单”的“三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即石湖荡司法所在受理矛盾纠纷后,先通过《石湖荡镇矛盾纠纷调解指导督办单》将矛盾纠纷下沉到纠纷所在村(居)进行调解,并约定期限反馈调解结果;村(居)遇到难于调处的纠纷,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情况下,通过《石湖荡镇村(居)委矛盾纠纷调解移送单》,记录清楚矛盾纠纷情况,将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所,避免久拖不决;司法所在接到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化解的矛盾纠纷时,通过《石湖荡镇人民政府矛盾纠纷调解转办单》及时将纠纷转到村(居),并和村(居)一起协调化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既是“三单”工作直接负责人,又是在督办、移送、转办过程中的普法责任人。三单式工作机制理顺了调解工作流程,明确了职责分工,能让各部门及村居清楚地知道“谁的孩子谁抱走”,既提高了基层调解工作的效率,又实现“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的良性循环。

坚持普法先行,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设。镇党委政府坚持在重点工作中实行“普法先行”原则,精心打造普法宣传与法律服务品牌,推动石湖荡镇法治宣传工作实现新优化、新升级、新突破。

各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清拆整治工作有序完成。石湖荡镇地处黄浦江源头,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2018年,为持续推进饮用水二级水源保护地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可靠,石湖荡镇进行了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清拆整治工作,共涉及清拆企业133家,清拆面积1011.51亩,建筑面积35.99万平方米。在推进过程中,一是领导班子成员、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人、政府法律顾问团下沉涉及清拆企业,针对相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条款提供解释说明,明确理清镇党委政府与清拆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清拆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在镇综治中心设置专门的接待窗口,由镇党政领导和法律顾问团律师轮流进行接待,为清拆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依法保障了清拆企业的合法利益。

成立“石湖荡镇企业法律服务驿站”,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部门联动。2019年8月,由石湖荡司法所牵头,联合石湖荡市场监管所、第十九税务所、安监所、社保所、环保办和镇总工会等7个职能部门,共同打造“企业法律服务驿站”,依托上海李塔投资开发公司、上海惠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润民经济区和上海石湖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和服务设施,针对辖区内企业在设立、管理、运营中涉及的法律风险,为14000余户企业搭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各部门于每周三下午在四大公司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二是职能整合。结合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所办联动、一键介入、靶向指导——石湖荡镇企业法律服务驿站实施办法》,明确7个部门结合本部门的职能特点和优势,开展普法宣传,扫除企业营商盲点;开展人民调解,化解企业纠纷痛点;深化法律服务,解决企业经营困点;落实党政工作,为工作职能压实法治基础等四大服务内容。三是形式多样。驿站将作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三进”企业的法治专业化服务平台,通过设立接待日、发放便民联系卡、提供菜单式服务清单、开展培训和讲座、开展“坐诊式”“巡诊式”“网诊式”企业法治体检、执法部门政策解读、发放法宣资料、送法进企业、法治文艺演出进企业、线上线下法律咨询等形式的法律服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能。驿站成立至今,已接待企业咨询40余次,内容涉及劳资纠纷、环评流程、开办食堂流程、危废品处理、人事政策等,均得到了满意解答。

引入法律顾问,促进提升普法精准度、专业度水平。镇党委政府坚持“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原则,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推行“一村(居)一律师”制度,使专业的律师团队成为覆盖全镇的法治宣传生力军。

法治宣传助推农民宅基地自建房租赁管理工作。目前,石湖荡镇农民宅基地自建房屋4000多户,随着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不少村民将自有的宅基地自建房屋出租以增加家庭收入,但各类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给基层社会治理造成了巨大压力。为此,石湖荡镇成立了由司法所、房管所、安监所、城管中队、综治办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治理小组,并将政府法律顾问纳入其中,由法律顾问提供优质的普法服务和专业的法律意见。一是宣传引导,做好村民思想工作。部分村民对政府干预出租的行为表示抵触,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对村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组织观看火灾事故警示片、宣传火灾案例、整改治理工作座谈会等方式,耐心地向村民讲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房屋租赁的相关管理办法,听取村民意见,消除抵触情绪。二是攻坚克难,推动“三个一”建设。成立一支巡查小队,逐一排查本村内农民宅基地自建房屋租赁情况,并相应发放及时整改告知书。创建一户消防改造示范户,以农村两上两下自建房为例,每户控制2户出租户,3个液化汽钢瓶(包括房东1个)。腾出辅助用房作为电瓶车集中充电间和厨房间,并由村委会出资对电瓶车充电间进行安全设施改造并安装悬挂式干粉灭火器。开展一次“承诺”活动,村委会做好台账管理工作,包括《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设施移交清单》、《出租房屋承诺书》和《新村民入住承诺书》等,切实提高了租赁双方的自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三是建章立制,落实长效管理。农民自建房区别于普通社区住宅,在产权性质、结构布局等方面均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各类法律都未对农民自建房管理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面对管理盲区,石湖荡镇“摸着石头过河”,本着“自治、德治、法治”的原则,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群众意见,在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反复研究讨论制定了《石湖荡镇农民宅基地自建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共计十五条二十四款,使得农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开展农民自建房出租综合管理工作。

“双重身份”助力纠纷化解,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村(居)法律顾问兼副主任双重身份更显成效。石湖荡镇村(居)法律顾问同时被聘任为所在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兼法律服务工作室主任,弥补基层村居法律专业人才紧缺的短板,实现了矛盾化解的“无缝衔接”,形成了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村(居)法律顾问通过运用“亲情、事实、法律”这调解三宝,使矛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情况在石湖荡镇屡见不鲜。二是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石湖荡镇每年组织开展镇村两级调委会及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以“枫桥经验”为引领全面培训指导各调委会工作规范化运作。村(居)法律顾问以讲师身份走上培训讲台,为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法治培训,提高基层法治化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活动特点和效果】

石湖荡镇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普法第一责任人制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得到有效落实和推进。在清拆整治方面,践行“民意三步走”,即前期动员“汇民意”、依法整治“纳民意”、清拆补偿“顺民意”真正做到了在重大问题上的依法决策程序,在法治前提下尊重民意;在搭建“企业法律服务驿站”特色平台方面,针对辖区内企业需求主动跨前一步,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普法宣传服务,发挥法治立长远、固根本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农民宅基地自建房租赁管理方面,以新中村为试点,由石湖荡司法所牵头,房管所、安监所、城管中队、综治办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成立了联合治理小组,加强法治宣传,依法助推农民宅基地自建房租赁管理工作,有效引导村民遵守执行,强化村民守法、用法意识。同时,创新工作方法、规范管理举措,使农民宅基地自建房租赁管理工作走在全区,乃至全市前列,体现了石湖荡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平衡点”,即以人民为中心,平衡农民租赁增收与合理控制承租规模的关系,平衡加强农村基础安防建设与分阶段合理分担财政的关系。农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在石湖荡镇部分村开展试点后,现已在全镇推广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群众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二是外来人口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农村治安环境进一步好转。不少村民说,“虽然钱赚得比以前少了,但是心里更加安定了”。该项工作还获得松江区“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十大项目”称号;在调处矛盾纠纷方面,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对调解员进行法治宣传和辅导,使每一名调解员都成为普法员,进一步提升基层普法水平和法治宣传效果。以“三单”促“三不”,自2019年来,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未发生民转刑案件,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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