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公房征收获补偿,好意赠与引纠纷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15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共有纠纷
检索主题词:空挂户口、同住人
二、基本情况
家住静安区的杨大爷刚拿到了征收补偿款,特别高兴。杨大爷家的房子是公租房,是父母生前留下的。父母过世后,杨大爷一家住在动迁公租房里;二弟一家住在父亲生前买的产权房里,但侄女的户口还留在公房内;小妹成家后连同户口一起迁进了婆家。补偿款下来后,虽然弟弟妹妹早就不在公房内居住了,但念及亲情,杨大爷还是准备给弟弟和妹妹各50万动迁款。杨大爷将这一想法告诉了二弟后,二弟却说,自己女儿的户口也在动迁房屋中,属于同住人,应当和杨大爷一家三口均分。
杨大爷一听,既伤心又恼怒,弟弟已经有了父亲留下的私房,现在还要来和自己争夺征收补偿利益。同时,杨大爷心中又充满疑惑,难道侄女真的算是同住人并可以分得征收补偿利益吗?为此,杨大爷咨询了律师。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杨大爷不必过于担心,并解答了他心中的疑问。根据杨大爷所说的情况,其侄女的户口虽然在征收的房屋内,但其并没有实际居住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属于“空挂户口”,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根据相关规定,其在被征收房屋既无产权利益,亦无居住利益,一般不属于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原则上不能分得征收利益。
三、案例提示
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共有分割、分家析产)是当前征收补偿案件中最普遍的问题。《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同住人,是指在被征收居住房屋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指出,空挂户口人员并非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或者同住人,在被征收房屋既无产权利益,亦无居住利益,一般不属于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原则上不能分得征收利益。
本案中,杨大爷的侄女没有在征收房屋内居住,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原则上不能分得征收利益。
当然,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虽未实际居住也可以认定为同住人,如房屋面积太小不能居住、服兵役未能实际居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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