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律师没能帮我追回被骗的钱,是否可以要求律师赔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8月21日
案件类型:诈骗案件
检索主题词:投资、诈骗、刑事立案
二、基本情况
孙女士来电咨询,自己母亲去年7月被网络诈骗了20万,而像她一样的受害人还蛮多的,但是因为怕孙女士担心,母亲就没有和孙女士说这件事,而是自己花了一万多去委托律师处理,而律师也没有去公安进行报案,而是去起诉了母亲汇款的对方,还又花了一万二的费用,结果被法院认为,这个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被驳回起诉,让做刑事报案处理。孙女士得知这个事情就带着母亲去报案了,警察说,时间太长了,被骗的钱款都不知道转到哪里去了,发生这个事情,应该立即来公安报案的,现在拖了这么长的时间,这个钱估计很难追回来的。所以孙女士现在来电是想询问,因为律师拖延没有进行刑事报案,能否追究律师的赔偿责任?
就孙女士所述情况,平台律师认为,代理律师没有责任。首先,对于这起案件到底是通过刑事报案去处理,还是通过法院诉讼去维权,有最终决定权的是当事人自己,而孙女士的母亲也在民事起诉状上签字了,说明她也是同意并认可案件先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第二,律师的身份本来就是代理人,代理事项所产生的后果都是由委托人来承担。第三,损失的产生,主要还是因为孙女士的母亲被电信诈骗所产生,而钱款被骗走,律师未参与其中,所以对孙女士母亲因电信诈骗而产生的损失,没有过错。第四,即使律师在接手案件的时候,就选择到公安部门报警,也不能保证一定可以追回孙女士母亲被骗的钱款,所以孙女士要求律师来承担被骗钱款无法追回的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其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12348平台律师提示,在发生疑似诈骗案件的第一时间,受害人还是应该先自行向公安部门进行刑事报案,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在其受理范围内的,受害人可以再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律师接受案件委托,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也是由被代理人来承担。如当事人认为疑似诈骗事件,也可以自行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