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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肯还钱,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强制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肯还钱,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4-19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强制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二、基本情况

某先生来电咨询如果有人欠6000元左右判决生效了,对方仍然不偿还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将其限制高消费,限制进出境及上失信人黑名单。

本案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及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申请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使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再次,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向人民法院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三、案例提示

12348提醒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如果文书生效两年后未申请强制执行的,后期在申请法院也不会受理。其次我们一旦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由于对方无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后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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