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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偷偷拿我手机充值的,我要退钱!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责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责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责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责任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小朋友偷偷拿我手机充值的,我要退钱!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18日

  案件类型: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责任

二、基本情况

因疫情爆发,学校停课,陈女士的小孩便在家中用pad上网课,这台pad上绑定的是陈女士的微信号。前几天,陈女士的小孩趁她没注意登录微信号并用微信钱包的余额在某游戏上充值3000元。陈女士发现后立即联系游戏客服,客服要求提供证据,陈女士便提供了孩子玩游戏的视频,但客服表示该证据不符合公司退款要求而拒绝退钱,陈女士致电本台律师询问解决方法。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陈女士,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过监护人同意,玩网络游戏付费的,应当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本案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该网络游戏充值行为是孩子实施的。

对于举证,陈女士需要证明:

1、孩子在玩游戏充钱的时候,陈女士不在场;

2、证明充值行为,都是由未成年人实施的。想要证明这两点一般比较难。

因为涉案的手机设备、账号、密码都是归属于孩子的父母。因此游戏公司可能无法判断是否是孩子的行为实施。因此,如果不能解决的话,家长可以以对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充值游戏的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的诉讼。

三、案例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家长,这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此起彼伏的推陈出新,越来越多未成年的孩子沉迷其中,有的熊孩子趁着家长不注意,打游戏、看直播,更有甚者充值“挥金如土”这些大大小小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各位家长还需平日里还要多加强对孩子的管理,遇到此类事件及时止损比亡羊补牢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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