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前同事说自己没钱,还不出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6-14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民间借贷、诉讼、证据
二、基本情况
陈先生以前上班的同事因为一时周转困难,问陈先生借钱。陈先生念在同事份上,转账出借了5千元给前同事。前同事说好一个月归还的,但陈先生一直没有收到还款。陈先生还多次致电前同事,前同事非常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没钱还。陈先生非常生气,问如何讨回欠款。
平台律师告知陈先生他和前同事之间属于民间借贷纠纷,目前的情况,陈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催讨欠款。陈先生需要了解前同事的身份信息,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才会受理。另外,陈先生还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比如微信聊天的记录等,若没有证据,陈先生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首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案中,陈先生为了帮前同事周转,将5000元出借给前同事,前同事也表示会在一个月内偿还,那么陈先生和前同事做出了借款的意思表示,并且陈先生也通过转账把款项转给了前同事,陈先生和前同事之间的借贷合同成立并生效,前同事应当按照约定在几天后还款,而前同事拖延拒不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陈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欠款。
其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陈先生主张借款事实的发生并且对方迟迟不归还,经催讨仍不偿还的行为,那么陈先生就要收集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比如和前同事的聊天记录、转账就是证据,以及后续催讨的记录都是证据。当然,陈先生也可以仅依据向前同事的转账凭证先行提起诉讼,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若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那么被告既要对该等主张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在被告完成反证的证据责任后,陈先生方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如与前同事的聊天记录、后续催讨的记录等。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陈先生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还需要提供前同事的具体身份信息,以证明被告,也就是前同事的身份。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若无法证明被告是谁,无法明确被告的身份,那么法院也将无法受理本案,陈先生维权也可能遇到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