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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利益纠纷 除日后隐患 护手足情缘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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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高老伯今年90岁,老伴2001年去世,在老伴去世前,夫妻两人共同购置了建国西路400弄某号的二室户房产(南北二间、售后公房),夫妻俩有三个儿子,大儿子甲在外地结婚成家,但婚后一直没有孩子,1985年高老伯夫妇在老家为大儿子抱养了一个男孩乙;高老伯的另二个儿子丙和丁也已结婚成家并生活在本市其他处,都有自己的房产。1999年,乙的户口按政策从外地迁回上海和高老伯一起生活,次年乙的父母也从外地来沪,与儿子同住在高家朝南的大房间里。

祖孙三代共同生活一处,一开始大家在一起的关系还不错,相互之间都有个照应,大儿媳包揽了家务,高老伯在经济上给予他们照顾,但时间一长,由于脾气性格的不合,生活方式的不同,难免会有不愉快的事发生,吵架打闹也经常有了,高老伯和其二个儿子认为再这样生活在一起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要求他们一家三口从该处搬离。2004年乙的父亲因病去世后,要求乙及其母亲搬离的问题再次被提出,并诉讼到法院,结果法院因乙在本市他处无房,被判在该房屋内有居住权。

随着高老伯年龄递增,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老人便向大儿媳提出重新住回朝南的大房间,这样可以天天晒晒太阳,大儿媳却以让她的户口迁入该房屋为换房间的条件,拒绝了老人的要求,而高老伯的二个儿子对大嫂提出的条件也是极力反对的。由此,矛盾加剧,110报警不断,居委、民警曾多次调解都未能解决。

2015年12月23日,儿子丙和丁受父亲高老伯的委托向天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通过与他们的交谈后调解员了解到,老人换房间只是一个方面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父亲名下的房产今后如何处置,因乙在本市他处无房,一旦高老伯去世,将来该处的房屋不论是居住还是出售或继承都是个麻烦,毕竟乙的母亲是大哥甲的妻子,乙是他们领养的孩子,而且是高老伯夫妇替他们抱养的,大家不想伤了这份情,希望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帮忙调解。

 

调解过程

针对高老伯二个儿子提出的要求以及出于对老人权益的保护,调解员首先想到的是必须先要了解高老伯本人真实的意思,毕竟所牵涉到的都是老人的切身利益。提到孙子高晓文及大儿媳,老人是一脸的悲伤和无奈,他承认大儿子高群还在的时候相互之间的关系还是不错的,就是有点磕磕碰碰事后也都能谦让,日子过的也蛮顺利;自从大儿媳提出要把自己的户籍迁过来的想法没有得到支持,相互之间的关系就不如从前,她动不动就发火,当大儿子高群去世后,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更僵了。儿子高群走了,留下了大儿媳和抱养的孙子,怎么说大家在一起相处了一段时间也是有感情的,但如今想换个房间都这么困难,不知道今后自己百年后孩子们之间为房子会闹到什么程度,老人不想愧对每一个孩子,尤其是已去世的儿子。

乙的母亲对此也是一肚子的委屈,她认为,按照国家政策,自己的户口可以迁到丈夫或儿子处,一直以来这对于他们高家来说是个敏感的问题,他们不同意她把户籍迁过来,其实就是没有把我当自己人;当丈夫去世后,儿子和她都有不愿意再住在这里的想法,但苦于在外面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再加上今后大家要面临老人名下房产的继承问题,到时孩子在外无力购房,只能继续在此居住,造成老人名下的房产无法分割,这也是个麻烦问题。乙的母亲还透露,婆婆去世后,其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均未对该房屋进行析产分割;自己的丈夫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也未对其所遗留的遗产进行分割析产。

调解员综合的分析了双方的情况,这起纠纷表面看是对老人生活上的关心和赡养问题,其实涉及到了家庭住房、户口、继承和析产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这个家庭将无安宁之日,如果只处理了表面问题,而深层次问题未解决,今后纠纷还会再起。调解员根据双方都没有故意的、恶意的事实存在,相反都想着如何将今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尽快解决,为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留住那份情缘,大胆的制定出初步调解方案:1、老人还在,以情说事,效果更好;2、引导双方,统一思想,共拟方案;3、法理明晰,尊重事实,互助互让。调解员清楚的意识到,利益是调处的关键,情份和利益的平衡点是关键的关键。

引导和劝说在既定的调解方案中进行着。之后调解员让双方各自拿出让对方能接受的方案。其中由丙提出让父亲换到朝南阳光充足的大房间,理由是父亲每天需要阳光,同时还需要一个24小时贴身保姆照顾,其他的可以维持原样。这一方案被乙的母亲拒绝,她认为自己和儿子同住一小房间不方便,加上今后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除非把自己的户口迁入。之后,丙再提出让高晓文母子搬离,考虑到他们的经济条件,在外租房的费用可以得到补贴,此方案也遭到乙母子的反对,其理由是,对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来说,若再想搬回来是十分困难的事,再则不知道哪天停止了租房的补贴,这不是等于变相的赶他们母子出去吗?方案是一个一个的被否定了,双方似乎都很冷静,也没有发生情绪激动的争吵,但调解陷入了僵局。

在之后的几天里,调解员奔波在双方之间,用真诚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和引导,通过利弊分析,比喻和假设,再一次探究双方的底线。最后调解员大胆提出建设性的方案供双方参考,让户口迁出的一方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之前的继承析产等分割事宜一并解决,所得到的补偿款基本上能在外面买到房子,主要问题得到解决,一切都会迎刃而解。双方在听了这个方案后都表示可以考虑,调解员建议双方各自对补偿的额度进行测算,要合情合理,可以换位思考,尽量权衡出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额度。

三天后,调解会再一次进行,协商的焦点是乙和母亲得到经济补偿后,从建国西路400弄的房子里搬出。乙的母亲认为现在这套房子的房价已近400万元(学区房),如果到郊区买一套二室户的房子起码也要180万元,考虑到这里的房子公公还要居住,不可能马上出售,要高老伯他们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让乙和母亲买房子也有一定难度,所以,乙和母亲自己想办法筹一点,但补偿款不得少于120万元。而高老伯的二个儿子强调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多只能补偿80万元,此时,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员立即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将双方当事人分别带出会场进行劝说,从手足情的角度,从做人原则的角度,从各自利益的角度,从客观事实的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经调解员三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补偿协议:1、乙及其母亲在签订协议后的10天内搬离建国西路400弄某号房屋,自行解决居住问题;2、高老伯和其二个儿子在签订协议后的10天内支付给乙及其母亲人民币110万元,作为对乙及其母亲搬离上述房屋、居住安置、乙户口迁移等的一次性补偿;3、乙及其母亲在收到上述补偿款人民币110万元后,自愿放弃高老伯妻子遗产的继承权,不再干预高老伯、丙、丁对上述房屋的处置,对高老伯的一切财产不再有任何诉求,在高老伯百年后,遗产继承发生之日起,放弃对高老伯所留遗产的继承权;4、乙的户口在购置房屋后的30天内从上述房屋内迁出。至此,一起久拖不决的家庭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心得

家庭住房纠纷在当今社会的背景下有不断上升趋势,经验告诉我们,调解此类纠纷不能就事论事,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本案中丙、丁二兄弟受父亲的委托参与住房纠纷的调解,调解员在了解了高老伯自己真实的意思后,通过综合分析案情迅速制定出调解方案。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根据该纠纷特性,牢牢抓住情、理、法这条主线,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经济利益与亲情之间的关系,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促使双方的期望值和要求慢慢接近。在调解过程中,通过耐心加疏导、利弊分析、比喻假设、互出方案,多次探究双方的底线,在时机成熟时推出合理建议。在调解过程中,灵活运用了一些调解方法和技巧,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直至达成共识。

 

 

(徐汇区天平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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