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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没有抚养我,我有义务赡养她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侵权、损害赔偿、证据,侵权、损害赔偿、证据,侵权、损害赔偿、证据,侵权、损害赔偿、证据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母亲没有抚养我,我有义务赡养她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8日

  案件类型:赡养纠纷

  检索主题词:侵权、损害赔偿、证据

二、基本情况

王小姐在5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她一直跟着父亲生活,母亲有青光眼失明了很久,还有精神疾病,一直住在政府的养老机构里,履行的,被法院强制执行了会怎么处理呢?王小姐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高,也没有固定的住所,王小姐在法律上是否有义务赡养母亲呢?如果被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而没有

平台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后提供给王小姐如下法律意见:

一、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因客观原因没有尽到对子女抚养的义务,成年子女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本案中,王小姐母亲存在眼睛失明的情况,除此之外还罹患了精神疾病,因此与王小姐父亲离婚后没有对王小姐尽到抚养义务存在一定客观原因。王小姐不能以母亲小时候未对其尽到抚养责任为由,在母亲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不承担赡养义务。

二、如果子女的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可以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承担赡养责任,该赡养责任既包括经济上的赡养,也包括精神上的赡养。如果能履行而未履行赡养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情节严重的,甚至还会被司法拘留。

三、案例提示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12348律师提醒: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子女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这种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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