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自购的停车位,为何还要再交管理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管理费、业主大会/委员会,管理费、业主大会/委员会,管理费、业主大会/委员会,管理费、业主大会/委员会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自购的停车位,为何还要再交管理费?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8月25日

  案件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检索主题词:管理费、业主大会/委员会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松江区的李先生自购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但每个月还需要支付100元管理费。小区地面的车位只提供租赁,每个月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前段时间物业通知李先生车位管理费需要涨价,李先生表示异议,物业答复说现在地面停车位不仅租金上涨,管理费也同样随之提高。李先生不明所以遂致电本平台律师,李先生认为这种行为是双重标准,属于没有道理的收费,另外业主委员会也很有问题,经常将废票都计算在支出之内。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李先生,实际上,不仅小区的公共区域需要人管理,停车位也是需要人管理的,构成小区车位管理费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管理服务人员的费用;(2)车位、车库的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费用;(3)清洁卫生费用;(4)秩序维护费用;(5)法定税费等。

车位管理费规范称呼是汽车停放费。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因此,其次,物业依据业委会的授权或要求,对于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对停车费用进行调整,是可以的。

其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其行为损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召开。”、“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因此,李先生可以通过以上的规定提出自己的异议。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认为业委会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亦能强有力的对物业管理工作起到监督作用,这项工作做好了,小区的稳定就有了保障。实践证明,发挥好业委会的作用,将会减轻居委会在社区事务工作中的压力。居委会也要着力增强居委干部和居民群众的依法依规办事意识,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依托社区业主志愿者资源优势,探索拓展居民区知行合一科学实践理论思维,引领社区共建共治和居民自治,给居民区居民谋一方幸福之地。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