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房东不允许我转租,我私下转租会承担什么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3日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转租、违约责任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的店铺今年效益不好,他想把自己的店铺转让出去,但房东不同意王先生转让、转租,并且房东和王先生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不许转租的。但王先生的店铺一直在亏损,实在无法维持下去,王先生想知道如果他私下转让的话,他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
平台律师告诉王先生,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允许转租的,那么王先生私下转租的行为就是违约,王先生要对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房东还有权收回房屋。另外,因为房东收回房屋,那么王先生无法对受让方交付可使用的房屋,王先生在和受让方的租赁关系中,也属于违约,受让方可以要求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王先生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将房屋用于经营,但经营的风险应由王先生自担。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不允许转租的约定,不论王先生的经营情况如何,都不可以转租房屋。若王先生擅自转租的,那么属于王先生违约,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那么,王先生或受让方都无法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案中若王先生擅自转租的,那么将出现两个合同,合同当事人分别是王先生和房东、王先生和受让方。两份合同的当事人,基于各自的合同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若王先生擅自转租房屋,导致房东解除其与王先生之间的合同关系的并收回房屋的,那么王先生要向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因为房屋被房东收回,受让方无法占有使用房屋,王先生要依据其与受让方之间的合同,承担无法交付房屋给受让方使用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经营情况不佳并不是王先生违约转租房屋的理由,当然王先生可以和房东协商,表明经营困难的现状,取得房东理解,在房东的许可下将房屋转租出去,才是解决问题的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