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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工作,有无合同的讨薪方式都一样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农民工、拖欠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拖欠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拖欠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工作,有无合同的讨薪方式都一样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1020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劳务纠纷

  检索主题词:农民工、拖欠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基本情况

蔡先生来电称去年上海某建筑工地干活,近2个月负责人称资金紧张,只发基本生活费,拖欠他剩余工资,蔡先生家里有病重家属,现在急等用钱,蔡先生想知道,他如何能快速拿到所欠工资?

平台律师告诉蔡先生,若蔡先生服务于施工单位,并与此公司签有合同,或有如下这些资料:如工牌、打卡信息;考勤明细;工资标准或者单位同一岗位工资;或者银行工资打卡流水工资条等,基本能认定蔡先生与该施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故,可以直接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蔡先生服务于个人,则无法确定劳动关系,蔡先生与此人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依据《民法典》直接去法院诉讼。

另如果在建筑工地上发生工资拖欠情况,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保证金规定》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管等进行了细化。根据《保证金规定》第六条的要求,保函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同时《保证金规定》第十五条与十六条提出:保函性质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受益人为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函正本由该部门保存。工资保证金由各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管,除用于清偿欠薪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确保制度平稳安全运行。对行政部门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的,要依法追责。

本案,蔡先生因在建筑工地上发生拖欠工资事宜,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拨打12333,如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能够处理,维权会快捷。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五项: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本案中,蔡先生的拖欠工资问题,无论是基于劳动关系而进行劳动仲裁或是基于劳务关系的法院诉讼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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