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查封的房产到期后该如何延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1月2日
案件类型:民事诉讼程序问题
检索主题词:查封到期、继续查封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的债务人还未完全履行民事判决判决。当初申请查封的房产马上就要三年到期,问如何继续查封?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因此,只要在查封期限到期前,提前向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法官书面提出延长申请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三、案例提示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属于强制执行措施。但执行中不动产查封期限不超过三年,到期前需要及时申请续封。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