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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债权人应该找谁要钱?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6 分类:案例库
标签:公司债务、破产、清算,公司债务、破产、清算,公司债务、破产、清算,公司债务、破产、清算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公司倒闭,债权人应该找谁要钱?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月26日

  案件类型:债权债务纠纷

  检索主题词:公司债务、破产、清算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于去年和一家公司合作做业务,从合作开始,这个公司由于不擅经营,与咨询者的合作也并不顺利,前前后后欠咨询者共有几十万元的款项。最终,这个公司实在无力支撑倒闭了,现在被另外一家公司所收购。咨询者担心自己几十万元的债权化为乌有,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维权,故求助平台律师。

平台律师在了解基本情况后,为咨询者作出了解答。首先,在该案中,咨询者要确定该公司的状态是已经注销还是未注销。状态不同,处理这笔债权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该公司是还未注销,那么咨询者还是需要至法院起诉这家单位,确定债权以后再进行执行或者申报债权。

如果该公司已经清算,那么咨询者则要去清算组申报债权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不是要起诉承担清算责任的股东责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另外,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果公司没有依法清算即注销,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假设本案中的公司如果被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因此,如果被收购,债权也不会当然消失,咨询者可以通过向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主张。但是公司的收购,均会通知债权人或进行公告,咨询者应该时刻关注信息,及时进行债权申报。

三、案例提示

在经济竞争激烈的今天,一些不擅经营的公司可能会遭受破产的命运。但是这些公司的债权人的权益仍然应当得到保护。12348平台律师认为,法律对这一类债权人给予了较大的保护,对于那些无法继续经营的公司来说,公司倒闭并不意味着公司就能够逃避债务。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状态下,法律制度肯定也会不断地完善。法律的不断完善,可以帮助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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