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共有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以执行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0日
案件类型:民事执行问题
检索主题词:共有财产执行、三人共有房产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父亲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家中有一套用户与父亲、母亲共有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屋。问该房产可以执行吗?执行期间的利息怎么计算?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按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因此,作为父亲个人债务,强制执行时,如果共有人不同意执行的话,是不能被执行的,但是可以查封该房产。关于执行期间迟延履行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债务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三、案例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执行法院就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但需通知共有人。就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共有人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权益救济:第一,通过与被执行人协议分割财产,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以解除执行法院对其所有财产的强制措施;第二,通过提起析产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分割共有财产并请求确认财产所有权,并以此请求法院解除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通过代为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请求析产。用户房产登记在三人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执行,需要共有人的同意或者经过析产后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