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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商场的铺位,迟迟无法开业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开业、退租,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开业、退租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租了商场的铺位,迟迟无法开业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3-31

  案件类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开业、退租

二、基本情况

张女士来电说,去年底她在将要开业的商场租了个铺位,缴纳了押金和租金。但后来才知道商场的这些铺位都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开业经营。出租承诺很快会开业,但始终拖延张女士为此遭受了损失,要求解约退租,出租虽然表示同意,但始终推诿不退钱。张女士问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张女士首先要收集证据,证明出租方无法按约定将铺位交付给张女士合法经营,而且这个合同目的是无法实现的,然后张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还租金押金并赔偿张女士遭受的损失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本案中张女士租赁的是商场铺位,租赁目的是用于商业经营,那么出租方应当按约定将铺位交付给张女士以外,还应当确保张女士租赁的铺位符合商业经营的目的商业经营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经营证照。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无法将房屋交付给张女士去按经营目的使用的,那么出租方已经违约

其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女士租赁铺位的目的是用于商业经营,因为出租方的问题无法按约交付铺位,张女士也不可能用于经营使用该铺位,可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女士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以及解除后的款项返还问题张女士和出租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但出租方答应张女士却又拒不退款的行为,也是违反了和张女士之间就合同解除及解除后果的约定,也是违约行为。出租方违约,且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张女士可以主张要求出租方返还租金、押金,并且要求出租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张女士的损失。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中张女士应当尽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出租方无法交付符合合同目的的铺位,并且经张女士催告仍无法交付,并且张女士与出租方已经就租赁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但出租方拒不履行退款义务。然后张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租方应当交付符合合同目的的租赁物给承租方。因此对于租赁商铺、铺位等有特殊要求的租赁物,租赁合同中应当尽量做明确约定,以免对于交付的租赁物是否符合合同目的产生争议。另外在可能产生纠纷,或者已经有所苗头的时候,应当尽量做个有心收集证据,以证明客观事实,也便于将来维权时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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