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公司业务调整,被解雇的员工应该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8月20日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检索主题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二、基本情况
张先生就职于一家餐饮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做了半年以后,经营者决定关了这家分店,改在一公里之外的另一地址开分店,大部分员工继续在新开张的分店工作,但张先生收到了经营者的通知,要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张先生想知道,他能否要求雇主就提前解除合同,额外支付给他补偿金?
平台律师告知张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和违法行为。而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从字面上即可理解,赔偿金说明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具体为: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等违法情况出现时,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合同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用人单位在无过错情况下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或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但要求降低原定条件致使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6.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本案中,如果张先生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关闭分店所在地,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基本只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如若没有约定具体工作地点,劳动仲裁委员会极有可能会支持赔偿金。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张先生只能根据合同约定选择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