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房屋漏水,房东、二房东、租客相互推脱,我该找谁?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1-18
案件类型:相邻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相邻权、房屋漏水、侵权
二、基本情况
郁先生家住3楼,最近发生了让他苦恼的事情,他家楼上频频漏水,郁先生找了实际承租人,实际承租人说不管他事,他从二房东处租赁房屋,找二房东,二房东说房屋质量问题,是大房东的事,找大房东,大房东说他把毛坯房出租给二房东,二房东进行了改造,房屋漏水是二房东改造造成的。三方互相推诿,都不想承担责任,郁先生想问,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郁先生,房屋的出租人应当履行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其不维修造成损害的,由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如果和承租人之间对维修义务进行了约定,可以在承担责任后行使追偿权。
首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就本条前半句而言,通常情况下,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归于房东,因此,本案中,大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二房东,在郁先生不清楚谁是责任人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大房东,要求其承担维修义务或者直接主张损害赔偿。
其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就本条后半句而言,这意味着大房东和二房东可以通过约定方式,变更维修义务的履行主体。本案中,假定大房东和二房东对于房屋维修义务有例外约定的,则在大房东承担了对郁先生的维修义务或者损害赔偿后,其可以向二房东主张追索权。
最后,本案中,建议郁先生直接起诉大房东维权。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相邻权的漏水纠纷时,受害人如果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的,可以直接起诉业主承担责任。本案中,因为大家都是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也希望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问题,尽量避免造成过度积怨,才能更好的创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