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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充值返现,诈骗套路深。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8 分类:案例库
标签:诈骗、刷单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网络刷单、充值返现,诈骗套路深。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6月12日

案件类型:诈骗案件

检索主题词:诈骗、刷单

二、基本情况

李小姐来电求助,说自己被电信诈骗了,骗子先让李小姐下载一款App软件,再通过软件聊天的方式让李小姐进行类似投赌注的方式进行网络刷单,承诺3000元保本,可以多返600元。但是对方在李小姐充值3000元后,又要求李小姐充值8000元才能返还之前充值的费用,李小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电信诈骗了。

就李小姐所述情况,平台律师告知李小姐,天上不会掉馅饼,就李小姐陈述的情况,律师判断李小姐极有可能遭遇到了以刷单兼职为诱饵,实则是在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且这一类诈骗案件,活动较为隐蔽,服务器还可能设置在国外,案件侦办的难度较大。

所以建议李小姐应该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但是案件侦破及追赃回来的可能性较小。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12348平台律师提醒,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我们一定要提防因“贪”而上当,因小失大的诈骗戏码,提高警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另外,刷单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手段,切勿从事该类兼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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