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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以前签的合同产生纠纷根据新法还是旧法?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14 分类:案例库
标签:法律事实、不溯及既往、有利溯及,法律事实、不溯及既往、有利溯及,法律事实、不溯及既往、有利溯及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以前签的合同产生纠纷根据新法还是法?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2-01

  案件类型:其他

二、基本情况

某先生来电咨询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那么以前签的合同如果产生纠纷时按照新法还是旧法?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也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采用新法更有利于当事人,即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那么就适用新法。

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第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共9法律废止,同时废止的还有一系列司法解释,另,2021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第一个有关民事法律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以法律事实为中心并作为认定适用新法和旧法的依据。

第二,依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明确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如果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所以如果新法能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和利益可以溯及既往。

第三,《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贯彻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时间效力原则。第二条规定了“有利溯及既往”,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第四,《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时间效力若干规定》第五条也则规定:“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大多会在最后一条明确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该解释,并明确再审的案件不适用。如果有关案件涉及适用司法解释的,那么只要在一审、二审期间,则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但是案件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了再审,则不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如规定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性和生效判决的权威性。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总的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和有利溯及。针对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一审、二审期间的案件,如果有新的司法解释,则适用新的司法解释。针对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三、案例提示

如上规定看起来可能有点烧脑,而针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又有着特殊的时间效力规定,同时考虑一审受理的时间和借款合同刚成立时间。我们以表格的形式呈现给广大市民。

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2020年8月20日前 不考虑 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
 2020年8月20日后  2020年8月20日前 自合同成立自2020年8月19日 “二线三区”利率最高24%
自合同成立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一年期LPR
2020年8月20后 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一年期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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