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借款不还,能上门去讨债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借款、催讨欠款、转账记录,借款、催讨欠款、转账记录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借款不还,能上门去讨债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9日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借款、催讨欠款、转账记录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的朋友借款不还,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用户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其他的证据。问如何讨回借款?是否可以上门讨债?是否可以报警处理?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借钱不还属于合同纠纷。债务人联系不到无法和解或者调解,只能法院起诉追讨欠款。起诉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需要准备好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证据材料以及起诉状。目前用户只有转账记录是不够的,因为转账记录可以有很多的解读,比如还款,货款或其他经济往来等,所以用户还需进一步收集证据,证明转账款项是借款。

另外,上门讨债法律上并未限制,但是禁止暴力催收。合同纠纷不属于警察管辖的范围,警察只能调解,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还是要去法院起诉对方。

三、案例提示

借贷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债权人追讨债权可以采取的方法有:一、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二、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仍拒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用户目前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如果对方提供证据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用户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仅凭转账记录起诉对方,诉讼风险较大。所以起诉前,用户还需收集其他诸如微信聊天、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明对方向其借款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