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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债权人能否主张利息?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9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三无产品、管辖权,三无产品、管辖权,三无产品、管辖权,三无产品、管辖权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债权人能否主张利息?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7月7日

  案件类型:服务合同纠纷、消费维权

  检索主题词:三无产品、管辖权

二、基本情况

花女士的朋友多次向花女士借钱,累计起来已经达到壹佰万元整,之前朋友向花女士出具过多张借条,最近的一张借条把利息与本金叠加一起写了一百零六万元,约定今年的6月30日之前归还,但至今还未归还,花女士询问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另外,花女士银行转账的流水只有一百万,借条约定借款金额为一百零六万,法院是否会支持利息?

平台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后提供给咨询者如下法律意见:

借条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借款人仍不归还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花女士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因此,花女士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利息约定,否则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是不支持利息的。

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花女士需要提供花女士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起诉状,与对方存在借贷事实的初步证据,比如借条、欠条;银行流水。

对方欠款金额较大,建议花女士尽快起诉并保全对方相应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花女士的案件。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12348律师提醒: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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