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我和老公处于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他反悔不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冷静期、起诉
二、基本情况
孙女士要和老公办理离婚手续,已经去民政局进行了登记,目前处于冷静期内。孙女士目前有点担心,怕男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愿意离婚。孙女士是打定主意要离婚,孙女士想知道,若男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了,孙女士不知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孙女士,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到期不去领取离婚证。若男方最终反悔了,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了,那么孙女士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案中孙女士和男方一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若男方在此期间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者未按规定在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若男方确实反悔了,不愿意配合办理离婚登记了,但孙女士坚持要离婚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经法院审理,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婚姻难以维系的,法院将判决离婚。
最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本案中,孙女士在完成离婚登记后,和男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若孙女士是通过诉讼提出离婚的,那么在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的时候,双方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三、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孙女士和老公若确实感情破裂,无法维系婚姻的,那么协商一致后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若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孙女士可以通过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当然,离婚是个人的选择,但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个人在作出离婚的决定时,也要对财产、子女问题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