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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处于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他反悔不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14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纠纷,离婚纠纷,离婚纠纷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我和老公处于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他反悔不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检索主题词:冷静期、起诉

二、基本情况

孙女士要和老公办理离婚手续,已经去民政局进行了登记,目前处于冷静期内。孙女士目前有点担心,怕男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愿意离婚。孙女士打定主意要离婚,孙女士想知道,若男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了,孙女士不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孙女士,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到期不去领取离婚证。若男方最终反悔了,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了,那么孙女士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案中孙女士男方一同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若男方在此期间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者按规定在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若男方确实反悔了,不愿意配合办理离婚登记了,孙女士坚持要离婚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经法院审理,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婚姻难以维系的,法院将判决离婚

最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本案中孙女士在完成离婚登记后,男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孙女士是通过诉讼提出离婚的,那么在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的时候,双方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三、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孙女士和老公若确实感情破裂,无法维系婚姻的,那么协商一致后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若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孙女士可以通过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当然离婚是个人的选择,但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个人作出离婚的决定,也要对财产、子女问题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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