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遭遇工伤,如何应对用人单位的刁难?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2月17日
案件类型:工伤保险纠纷
检索主题词:工伤认定、意外险、劳动仲裁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在单位发生工伤,已经认定工伤了,现在要去鉴定部门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工伤的医疗费都是单位支付的。单位给大家购买过意外险,所以保险公司将医药费赔偿给了咨询者,但单位要求咨询者把这笔赔偿款项归还给他们,否则不配合咨询者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并威胁开除,还表示要从工资里扣回这笔费用。咨询者想了解单位这么做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就来电人的问题进行如下答复:
首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所以,您们作为保险受益人理所当然可以获得保险理赔。并且还可以向真正的赔偿义务人追偿损失。
其次,单位不配合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您们可以自己去。您们只要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就可以了。
最后,单位威胁要开除您,扣您的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目前以您的情况,单位是不能跟您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案例提示
用人单位通过购买意外险企图降低企业的社保成本的做法在许多中小企业比较常见,意外险是商业险属于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如果单位给员工垫付了医疗费,应该是从工伤保险理赔金中进行扣除而非从意外险理赔中进行扣除,如果发生用人单位各种不合理的威胁,12348平台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七条之规定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