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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健身次卡,到期后还有大量次数未使用,能退款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预付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冷静期,预付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冷静期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办了健身卡,到期后还有大量次数未使用,退款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3-16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预付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冷静期

二、基本情况

某女士来电咨询她在一家健身房办了张健身卡,缴费7000多,可以去60次,是两年的有效期,由于没时间,只去了20多次,现在健身房告知已经到期不能使用了,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这是单用途商业卡,可以要求继续使用,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要求退费。

本案并非简单的预付卡问题,实际是涉及的是双方间的合同纠纷,仍应当以合同纠纷为基础,参考双方实际约定的条款(如有)内容来处理。

举例而言,如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格式条款,则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否则格式条款无效。如健身房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该女士注意两年有效期、到期后不可继续使用等内容的,该女士有权主张该等条款无效,并要求健身房继续履行合同或退还剩余费用。

现在预付卡的运用很普遍,问题也很突出。挂失难、退款难、店家歇业、迁址、转让甚至卷款跑路,都是很常见的,消费者有时候有苦说不出。2012年商务部就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先后出台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及2021年生效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范本》。 单用途商业预付费卡(以下简称“预付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充值卡理发卡、美容卡、健身卡、按摩卡、洗衣卡、超市卡等等,都属于预付卡。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的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办卡后继续充值,余额也不能超过上述限额。所以如果一时冲动充值过多,感觉被“套牢“了,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到限额以下。另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九条的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如果手上的预付卡超过了有效期尚有余额,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激活。如果是记名卡超过3年有效期,如果不存不可抗力等情形,那么要求还款、退款,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2021年1月1日推广使用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范本》,该范本第6条规定了冷静期,消费者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故,后期如果一时冲动办理了健身卡,在未开卡使用且未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款。如果超过7日,能付退款或者退款多少,都要酌情考量了。

最后,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九条的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因此,对于不记名卡,有效期应至少为3年,超过后如有剩余资金的,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对于记名卡,应长期有效。

三、案例提示

12348提醒预付费卡问题本质上仍然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处理该类纠纷时,首先应当看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内容,同时要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合同约定内容的效力进行确认,若属于霸王条款的,那么该条款约定无效,但若条款内容属于特别法律规定的内容的,那么约定对双方依然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还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两项权利。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有权拒绝经营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要求;但是一旦双方签约,除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双方都要遵守合同约定,因此消费者签约要审慎。消费者可以向消保委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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