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小区加装电梯,影响一楼业主采光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案件类型: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加装电梯、费用的分摊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小区加装电梯,是否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表决结果是否应该通知全体业主?将来电梯运行的电费、维修费用该由谁承担?加装电梯给一楼业主采光造成影响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加装电梯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上海从2021年1月1日起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若认为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如果给一楼造成影响的,受影响的业主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
三、案例提示
随着社会老年化的加剧,小区加装电梯实际上是一个便民、利民工程。但是小加装电梯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过参加表决的二之一业主同意后方能实施。业主表决决议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0〕801号),从2021年1月1日起,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