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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旧改分配矛盾 解服刑人安置难题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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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服刑人员因身在监狱,在其原居住或合法所有的房屋拆迁过
程中,未能依法享受到补偿安置,刑满释放后往往面临无房居住的困境。石门
二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石门二路街道67号旧改地块动迁过程中成功调处了
多起疑难复杂纠纷。其中,帮助在监服刑人员王某维护安置权益的案件,就是
其中的一例。
案情简介
王某,56岁,1958年出生,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关押
在五角场监狱,已服刑十年。王某的原户籍地房屋位于静安区67街坊,属于此
次旧改地块征收范围。由于此房屋目前承租人彭某已与王某离婚并再婚,王某
担心安置权益被忽略,自己年老体衰,出狱后无家可归,于是在一次司法所进
监帮教活动中,向帮教老师道出了心事,希望司法所提供帮助,通过征收补偿
得到一套住房。
调解过程
(一)帮教送关爱,助力服刑人。
服刑人员虽曾触犯国家刑律,但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司法所立即联
系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查和协调工作。经过多方走访,我取得了第一手
资料。原来,王某儿时就在此房里居住,房屋由其父母承租;父母过世后,长
大成人的王某与妻子彭某继续在此租住,两人曾育有一女,后因病过世;2003
年王某犯罪入狱后,彭某再婚并成为户主;目前在册户籍共6人,包括彭某、
王某、彭某现任丈夫及其亲属。据征收事务所反馈,该房屋已经由彭某预签了
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额208万元,有三套房屋可供置换。
(二)初访遭冷遇,诚意促协商。
我和居委会干部找到房屋当前承租人、王某前妻彭某进行初步沟通。没想



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案例汇编127
彭某拒绝接触与王某有关的任何问题,将来人拒之门外。对此,我并没有气
馁,此后经常找到彭某拉家常,对其嘘寒问暖,关心照顾。经过一段时间的来
往,彭某逐渐被我的真诚和耐心打动,敞开心扉,诉说了自己为王某及其父母
曾经的付出和被王某伤害的辛酸往事。对彭某的遭遇,我温言劝慰,但也耐心
提示,尽管王某身在监狱,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
置人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王某仍属此房屋的安置人口,劝其看在二人曾经
共建家庭生儿育女的情分上,给予王某帮助。经过政策的引导和反复劝说,彭
某同意放下旧怨,与王某开展协商。
(三)谈判陷僵局,释理终安置。
我马上趁热打铁,组织彭某、王某双方开展调解会。调解会上,王某由其
姐、弟代表,彭某则携其现任丈夫及其亲属出席,双方对征收补偿的分割爆
发了激烈争吵。王某方只要求得到三套置换房屋中价值最低、价值39万元的一
套。彭某则提出208万元征收补偿应该由6名在册人平均分配,每人34.6万元,
并指责王某要求太高,侵害了其他人的利益。王家代表也不甘示弱,表示该房
本来就归王家所有,占便宜的不是王某,吃亏的倒是王某。
双方争吵愈演愈烈之际,我将一方请到其他调解室,开展“背对背”调
解。对于王某姐姐和弟弟,我劝其为了王某谦让平和,不要急于求成。对于彭
某,我劝其考虑房屋的由来背景和王家人的感受,在其现任丈夫和丈夫的亲属
都能因此次拆迁受益的情况下,王某只高出平均水平几万元的要求并不算占便
宜。经过反复调停,彭某终于想通,同意将位于青浦价值39万的安置房登记在
王某名下,并愿意给予王某适当的装修费。
数日后,在司法所和我的协助下,王某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免去了
后顾之忧的王某向司法所和我表达感谢,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
出狱重新做人。
调解心得
(一)价值指引是前提
人民调解的具体行为是调处矛盾,其实质是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价值
的活动,对矛盾纠纷以外的因素则没有要求。我没有因王某的特殊情况而持有
偏见,而是一视同仁,主动为其岌岌可危的应得利益忙碌奔走,这种尊重人、
爱护人,平等待人的价值观弥足珍贵。实际调解工作中,调解人员的善意、负
责的态度和真诚、奉献的品质,往往决定着每一个调解活动的价值。没有正确



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案例汇编128
的价值引导作为前提,调解将流于为追求结案数量和结案结果而极具功利性的
“捣糨糊”。在此情况下,一切所谓的丰富学识和调解技能都成为无本之木、
无水之源。
(二)贴近群众是关键
人民调解员与社区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擅长以群众的语言和视角看
待问题,与群众发生思想一致的共鸣,以润物无声的方式潜移默化地转变当事
人的态度。面对彭某的冷遇,我没有轻易言弃,以邻里的温情和关爱逐渐拉近
心与心的距离,使彭某敞开心扉道出难言的隐衷,将矛盾纠纷引入对话协商的
轨道。可以看出,调解不是纯粹讲法说理的谈判活动,用真心、真情贴近群
众,建立真诚互信的紧密关系往往为调解工作打开一条便捷的快速通道,成为
调解成功的关键环节。
(三)政策支持是保障
调解活动中,内因与外因,表象与实质是调解人员时刻辨别的主题。彭某
虽曾被王某严重伤害,心存怨恨,但本案不是感情之争议,而切身利益之争
执。从彭某拒绝面对到协商一致的过程,实质是王某正当权益被侵犯到被成功
保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是协调运作者,而从最根本上起保障作用的则
是服刑人员合法民事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和一视同仁的安置政策。政策和法律
是矛盾纠纷最核心的根据,牢牢依靠这个根据是调解成功的根本。

(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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