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在建筑工地上受伤,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如何维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1-13
案件类型:劳务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工伤、农民工、建筑行业项目保险
二、基本情况
某女士来电咨询他的弟弟在建筑工地上受私人老板雇佣,每天工资240元,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交社保。结果,某天工作时腰部摔伤了,已经休养40多天,此前的医药费已经报了,现在结算工资时,老板说休养身体期间按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支付,我们认为因为工作原因受伤,老板不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律师能否帮忙看看怎么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一般建筑行业都是农民工,不会想到签合同,建筑行业有个工伤险,总包按照标的买了保险,只要在这项目受伤的工人都可以申请工伤,所以建议咨询项目经理,要求申请工伤。
首先,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为了保护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建筑行应该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如果发生了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负担。
其次,如果有建设单位没有参加项目保险,怎么办?依据《意见》规定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再次,如果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况,农民工在不具备承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打工,发生工伤,怎么办?依据《意见》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该女士的弟弟可以通过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或者个人及近亲属、工会组织一年内申请工伤。如果总包没有缴纳项目工伤保险费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则可以向向社保部门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三、案例提示
12348提醒广大建筑工人尤其是农民工,一旦在工地上发生工伤,立马报警,这样就获得了证明在工地上受伤的证据,后期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要求申报工伤。如果相关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们不支付的,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由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