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未成年的隐私也应当受到保护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4月16日
案件类型:隐私权
检索主题词:未成年、监护人、隐私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的女儿今年12岁,目前在上初中预备班。今年由于疫情影响,需要在家通过网络学习,所以咨询者便给女儿配置一台手机用以学习网课,但咨询者发现女儿从早到位都抱着手机和别人聊天,一旦学习就心不在焉的样子,遂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其是否有权偷偷查看女儿的微信?
平台律师了解后告诉咨询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所以孩子的隐私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家长应该尊重和保护孩子的隐私。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十六条也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家长除了抚养义务外,还有监护和管教的义务。因而,为了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交友情况,查看他们的日记、微信、QQ等,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是说绝对是禁止的,但是建议家长掌握适度的方式方法,增强和孩子之间的沟通,采取孩子能接受的方式。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提醒广大家长,未成年子女正处青春期的逆反期。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孩子除了生理上的变化之外,更主要的表现在心理上的突然变化。他们开始有自我意识,独立性增强,开始关注与同龄人之间的交往,与父母关系开始变化,不愿意再像小孩子一样,服从家长和老师。他们希望获得像大人一样的权利,因此,经常固执地与父母顶撞。聪明的家长应该根据孩子的成长的变化适时地改变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多尊重他们的想法,采取他们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监管。这样才能够事倍功半,减少孩子的抵触情绪。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提醒广大家长,未成年子女正处青春期的逆反期。进入青春发育期的孩子除了生理上的变化之外,更主要的表现在心理上的突然变化。他们开始有自我意识,独立性增强,开始关注与同龄人之间的交往,与父母关系开始变化,不愿意再像小孩子一样,服从家长和老师。他们希望获得像大人一样的权利,因此,经常固执地与父母顶撞。聪明的家长应该根据孩子的成长的变化适时地改变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多尊重他们的想法,采取他们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监管。这样才能够事倍功半,减少孩子的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