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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纠纷的法律咨询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赡养义务,赡养义务,赡养义务,赡养义务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关于赡养纠纷的法律咨询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7月2日

案件类型:赡养纠纷

检索主题词:赡养义务

二、基本情况

家住亭林镇新巷村的张阿婆已年过80,共生育三个子女,两子一女,女儿出嫁,小儿子入赘至女方家。按照农村习俗,张阿婆一直与长子共同生活,但因生活琐事关系并不融洽。原本老夫妻俩居住在大儿子新建楼房旁边的小平房里,现在张阿婆已经年老体弱,生活自理能力大不如前,加上老伴也在前两年去世,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张阿婆希望搬到大儿子新建房中居住。但是,大儿子却一直逃避赡养义务,不让母亲住到自己新建的楼房里,不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也不承担任何医药费用。

2020年初,张阿婆被女儿接到了家中赡养。张阿婆的女儿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疾病,长期靠打短工维持生计,生活拮据;小儿子患有糖尿病,小儿媳身患癌症,家庭生活比较困难。面对困苦的生活,张阿婆不知何去何从,所以拨打了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大儿子拒绝不履行赡养义务自己该怎么办?有哪些方法能解决赡养问题?

在了解了阿婆的实际情况后,平台律师对其遭遇表示同情,并从法律条文入手解释: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平台律师建议张阿婆通过法律程序向区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平台律师发现该案件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于是引导张阿婆到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三、案例提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在本案中,与张阿婆共同生活的大儿子应当尽自己的赡养义务,其逃避赡养义务是道德所不允许,法律更不允许。

农村家庭子女较多,兄弟姐妹间为了父母赡养问题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父母在年老的时候会丧失劳动能力,而此时除了靠年轻时的积蓄外,更重要的是靠子女的赡养。法律规定,老人有法定的赡养人,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每个子女的义务内容同等。在现实生活中,子女要给与老人的不单是经济上的供养,更需要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要在老人身边悉心照顾,经常探视和交流。

通过本案例提示您,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也碰到类似的问题不知该如何解决,建议您可以到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律师进行咨询,也可以通过12348平台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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