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姐弟三人如何继承遗产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12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法定继承
检索主题词:继承、法定继承、遗产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市普陀区的陈先生来电咨询:现有一套市区的房产,该房产是在陈先生的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陈先生的父亲购买所得,目前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登记为陈先生本人和陈先生父亲二人。陈先生的父亲于2018年过世,陈先生的母亲于2019年过世,其父母生育有三个小孩,分别为陈先生和陈先生的两个姐姐。系争房产的市场价为600万元。若陈先生和其两个姐姐现在依法继承并分割该房产的话,每个人可以分到多少利益?
平台律师了解情况后,向陈先生进行了分析和解答。
首先,该房产的产权人为陈先生和陈先生的父亲二人,故在房产证上没有明确写明各人的份额之时,陈先生与其父亲各占该房产二分之一的份额,按照该房产市场价600万元来换算,陈先生和其父亲各自拥有300万元的房产利益。
其次,陈先生的父亲死亡后,发生了第一次继承。此时,陈先生父亲的继承人分别为陈先生的母亲、陈先生的两个姐姐和陈先生本人。陈先生父亲所拥有的300万元的房产利益中,先析出二分之一(15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陈先生的母亲所有。剩下的二分之一(150万元),作为遗产,由陈先生的母亲、陈先生的两个姐姐和陈先生本人共同继承,每人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37.5万元)。第一次继承结束后,各方所拥有的系争房产的利益为:陈先生母亲为187.5万元,陈先生的两个姐姐分别为37.5万元,陈先生为337.5万元。
再次,陈先生的母亲死亡后,发生了第二次继承。此时,陈先生母亲的继承人分别为陈先生的两个姐姐和陈先生本人。陈先生母亲所拥有的系争房屋187.5万的利益,作为遗产,由陈先生的两个姐姐和陈先生本人共同继承,每人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62.5万元)。第二次继承结束后,各方所拥有的系争房产的利益为:陈先生的两个姐姐分别为100万元,陈先生为400万元。
最后,陈先生和其两个姐姐所继承的系争房屋的利益为:陈先生的大姐享有系争房产六分之一的份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陈先生的二姐享有系争房产六分之一的份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陈先生享有系争房产三分之二的份额,折合人民币400万元。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继承开始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在继承类案件中,首先需要明确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其次需要明确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再其次需要明确继承的种类(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再次需要明确继承人的范围和顺位;再再次需要明确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最后,12348平台的律师特别提醒,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就如本案中的继承,陈先生父亲死亡后,其所拥有的该房产的份额需要先析出二分之一归陈先生的母亲所有,剩余的二分之一的份额才能作为陈先生父亲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