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想申请户口强制迁出,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4月9日
案件类型:行政问题-户籍问题。
检索主题词:户籍、公共户口、强制性迁移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的王女士来电咨询户口强制迁出问题,具体情况是该女士在本市拥有一处房产,其子的户口在该房产内。现在该女士想把其子的户口强制迁入到公共户口,问怎么操作?
平台律师了解情况后告知:首先、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规定,上海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所以,您儿子已经迁入您的房屋内,是不能迁到公共户口里的。
其次,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出售、拆迁等原因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经其单位同意,其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可以迁入单位集体户内。无单位集体户或者无法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可以迁入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所以您要儿子的迁到公共户口,可以在房子卖掉后,再做处理。
最后,户口问题属于公安机关专属管辖的,您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当,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三、案例提示
法院通常是不受理户籍方面问题,因为户籍管理更多的是行政机关办事的规则问题,一般情况下,户口的迁移是需要本人申请同意的。但是在2018年5月以后,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相关政策即《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规定在特殊情况如房屋买卖出售、拆迁等原因,相关当事人是可以到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强制迁入公共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