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债务人已经被刑拘我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7月27日
案件类型:诈骗罪
检索主题词:诈骗罪、先刑后民
二、基本情况
张女士的母亲被骗投资20万,后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被法院中止审理并决定移送,理由是被告已经涉嫌诈骗罪,被警方羁押。现在张女士想了解,刑事诉讼进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诈骗罪结案之后,是否还能提起民事诉讼?
平台律师告知张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先刑后民”的审理顺序。一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则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涉刑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移送侦查机关。本案中,因为被告涉及到刑事诉讼,民事案件应当中止审理,对于民事案件涉及的事实同属一个诈骗案的,法院应当移送案件,而张女士的母亲应当向侦查机关申报债权,在刑事案件中同时审理,而诈骗案结案后,对于未退赔部分,张女士的母亲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中,张女士母亲的情况,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一项,民事诉讼应当中止。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上述条款正确区分了民事与刑事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时对“先刑后民”处理方式进行明确规定。本案中,张女士的母亲提起民事案件的时候被告涉嫌诈骗,经济纠纷涉及经济犯罪的情况时,应当按照“先刑后民”处理方式进行。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本案中,张女士的母亲遭受诈骗,应当向侦查机关申报债权,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于未能弥补损失部分,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适用“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刑事案件未结案前,民事案件应当中止审理。本案中,张女士的母亲如果要处理自己的民事案件,建议先向侦查机关申报债权,如果被告人被判退赔的,对于差额部分,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