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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该去哪里起诉?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管辖权,管辖权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朋友借钱不还该去哪里起诉?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8-20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管辖权

二、基本情况

胡先生去年借给朋友3万元经过多次催讨,朋友仍没有归还,胡先生想知道,能否讨回借款如果要起诉的话,应该去哪里起诉?

平台律师告知胡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所以胡先生和朋友之间形成了借款关系,胡先生可以通过诉讼讨回借款。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中,贷款方需划出借款或借款方需归还借款,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债权人债务人都有可能成为接收货币的一方,也都有可能成为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如果借款方在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方违约未交付借款,借款人起诉要求贷款人发放借款的,争议标的就是贷款方负有的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义务,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方,此时借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贷款方起诉借款方要求还本付息,争议标的则为借款方负有的向贷款方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贷款方,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以贷款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胡先生已经转出借款,主张朋友归还借款所以此时胡先生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以向胡先生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借款合同合同履行地根据接收货币方的改变而改变。当追讨债务时,接收货币方即案件中的原告,故合同履行地为原告所在地,所以原告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案例复核】同意:无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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