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快递小哥电瓶车着火导致火灾,责任如何承担?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9月6日
案件类型:侵权责任
检索主题词:非机动车、火灾、损害赔偿
二、基本情况
刘先生来电咨询,自己是一名外卖小哥。自己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的电动车电瓶突然着火,导致停放在车库内的20多辆电瓶车不同程度受损。消防部门给出结论是电瓶故障引起的火灾。刘先生也表示自己比较冤枉,因为该电瓶其购买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年,并且购买时还问老板电瓶的质保期有二年。这次火灾物业和业主都找自己赔偿是否合法?自己该如何解决?
平台律师告知刘先生从其描述看,首先需要排除刘先生使用操作不当原因导致。一般电瓶车出现火灾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电瓶质量问题;第二,人为改装问题;第三,使用不当问题。那么根据刘先生的陈述其是在小区地下车库的指定充电处进行充电并且能够提供电瓶的购买记录的,律师认为刘先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若由于电瓶的质量出现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根据刘先生的陈述,该电瓶的质保期为二年,而不到一年就发生电器故障,显然与其产品说明的质量状况不符,因此电瓶的销售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律师认为刘先生在本案的重点和难点并不在于法律的适用,而是证据的固定,即如何证明发生故障的电瓶就是刘先生自己购买了才不到一年的电瓶。律师的意见是,首先需要第一时间固定被烧毁的电瓶原物,切忌毁损丢弃,注意是否可以直接从电瓶的本身查明该电瓶的所属厂家、型号等基本信息。其次,若电瓶被消防部门调查扣押的,可以在火灾事故认定报告书中查找。若通过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确定的,不排除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确认。
三、案例提示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电瓶充电的问题。目前上海还专门出台《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该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电瓶充电问题已经有了专门的立法规范。本案中刘先生对其电动自行车在指定的充电场所充电符合法律规定,这无形中为自己在这起火灾事故的责任承担上减轻了非常大的责任。所以,律师建议小区业主务必对电瓶车充电问题引起注意,自觉遵守上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