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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了解的经济补偿金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5 分类:案例库
标签: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时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时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时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时效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你需要了解的经济补偿金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3月15日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

  检索主题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时效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与B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此前,咨询者是在B公司的关联公司A公司工作,时长有六到七年。现B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且B公司不愿再与咨询者续签劳动合同。因此,想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下咨询者有没有什么补偿可向B公司主张。

针对咨询者提出的问题,平台律师给出了如下建议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单位也是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这个经济补偿责任具体如何是什么,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和四十七条来进行处理

其次法律有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有证据证明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也不是因为咨询者自身原因导致工作单位变更的,可以主张工龄连续计算从而主张经济补偿,当然前提是A公司没有对咨询者进行过经济补偿。

此外咨询者作为一个自然人不可能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尽管A公司咨询者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因为现在咨询者已经和其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再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现实的。

最后,如果咨询者确实存在加班工资,也可以在离职一年以内进行主张,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A公司的加班工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因为已经超过时效。

三、案例提示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要转型,需要减少部分人工成本,被裁员工也实属无奈,尤其在今年这种特殊的大环境之下,被裁员或者不再续签的情况也很多。绝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首先需要各位劳动者对经济补偿金有一定的了解,才不至于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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