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经纪合同高额的违约金是否会获得支持?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2月4日
案件类型:经纪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经纪公司、演出合同、巨额违约金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我闺女与网上直播的公司签订了经纪合同。公司安排我闺女在网上直播表演,现在我看我闺女实在太累,身体也不好,不想继续履行网络直播表演了。可是与公司曾经约定我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一百万元的违约金,我们不演出要支付这么高的违约金吗?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非(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对方可以请求履行。
经纪合同就属于人身性的合同,不能要求强制性的继续履行,只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许多经纪公司为防止艺人出名后违约常常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但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在我国适用填补原则,一般不具备惩罚性,以实际损失为限。实际损失包括根据合同目的可以预见的利益。所以高额的违约金并不是一定无效,但是如果公司的损失没有这么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减少违约金的。因此您闺女不一定会承担100万的违约金。
三、案例提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