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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买货,质量谁来保障?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6 分类:案例库
标签:代购、高仿、代购、假货、网络购物,代购、高仿、代购、假货、网络购物,代购、高仿、代购、假货、网络购物,代购、高仿、代购、假货、网络购物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朋友圈买货,质量谁来保障?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6日

  案件类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代购、高仿、代购、假货、网络购物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托朋友在微信代购了正品lv的包,沟通和交易是在微信上完成的,款项的支付是在支付宝上完成的;收到货后找人鉴定是个高仿假包。咨询者与其所谓“网友”沟通,但其网友虽然否认包是高仿的,但是同意帮她换了一个包。但是换的包经人鉴定还是假的,咨询者要求对方退款,咨询者的朋友表示是正规途径购买,但拒绝提供有关进货凭证,对此咨询者认为属于消费欺诈,询问是否可以报警?可否主张假一赔三?。

平台律师根据咨询者同学的描述由于咨询者同学没有具体说购买的价格。但是根据对方不能提供授权许可、进货凭证的,咨询者同学当然有权怀疑其提供的包是假货,况且还通过店进行了店家鉴定(此处的鉴定应当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譬如LV报专门经销商),已经初步证明了其提供的包是假货的证据。本案我们不去谈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我们进分析购买行为,如果咨询者同学给付的价格是正常或者相当与正品LV的价格,如果其朋友给的是高仿或者假冒产品那么咨询者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但是鉴于咨询者说是要朋友代购,那么咨询者和朋友之间的关系就是代理和被代理的关系。如果代理人不能完成被代理人委托事项或者委托事项不符合被代理人要求。被代理人是可以不支付代理费的。通过咨询者的陈述他们之间不是一般的代理法律关系,更像是买卖合同关系。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咨询者和其朋友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合同不成立代理法律关系。咨询者对交付产品质量有异议并且及时通知对方,其朋友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并交付相关凭证。咨询者有权依法撤销他和朋友之间的买卖合同,退回涉案LV包,其朋友应当退回咨询者支付的价款。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咨询者仅仅是买卖合同关系,并且是从自然人处购买不能算是一般的消费,不能依据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来主张三倍赔付。至于咨询者询问是否可以报警,12348律师提醒广大居民有问题报警是主张和维护自己权利的基本操作,自然是可以报警,但是是一般民事纠纷报警不能简单解决自己的纠纷,建议依法通过诉讼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是在双方无法沟通的情况下再走诉讼方式维权。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商品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尽量选择正当、官方的渠道购买。在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一定要及时获取店主或卖家的身份信息,为自己的维权做好准备。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时一定要有明确的被告。

12348平台律师再告诫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确实便利,朋友圈的不一定全是朋友,网购商品还是建议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毕竟一分价钱一分货。好货会便宜,当然便宜一般没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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