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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隔离期间,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新冠疫情、迟延复工、劳动合同,新冠疫情、迟延复工、劳动合同,新冠疫情、迟延复工、劳动合同,新冠疫情、迟延复工、劳动合同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疫情防控隔离期间,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4月20日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检索主题词:新冠疫情、迟延复工、劳动合同

 二、基本情况

今年35岁的黄先生自2017年4月入职上海淮海路上一家西餐厅,现担任厨师长,每月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等约三万余元,年底还有可观的年终奖,劳动合同三年一签。

岂料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像沙尘暴一样弥漫开来,引起了餐饮业的一片萧条,黄先生所在的餐厅也未能幸免。黄先生回了武汉老家过春节,1月23日,武汉全面封城,停止省级公路客运措施等,其所居住的小区有11例确诊患者,其所在居民楼有1例确诊患者,故整个小区应政府要求实行全封闭式防控,黄先生所在居民楼家家户户均被贴上了封条,不得出门。

起先,餐厅尚有资金可以坚持,在家隔离的黄先生的收入虽然不如之前高,但每月仍有基本工资,能够维持黄先生一家包括房贷、日常生活等开支。但3月份开始,黄先生未按时收到工资,其向餐厅老板询问,老板称因上海黄金地段高额的租金及餐厅员工工资等开销,现资金流出现了困难,希望黄先生能够体谅,待与房东协调租金事宜后会尽快支付其工资。

2020年4月,黄先生的劳动合同即将期满,原本指望着过年期间能做一波生意的餐厅面临了较为严重的经营困难,为减少人员开支,欲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与黄先生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续签。黄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在老家还有房贷要还,有妻儿要养,现在又被困在武汉,一时半会无法寻找新的工作,现餐厅提出不再续签,黄先生心急如焚,致电12348寻求法律帮助。

平台律师在认真倾听了黄先生的诉述后,告知其根据人社厅5号文的规定,新冠肺炎的密切接触者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故黄先生暂时无需过于担心其失业的问题,但疫情防控对企业的生存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平台律师建议黄先生可以考虑与其工作多年的西餐厅共渡难关,比如与餐厅协商先使用年休假和企业福利假、调休换休、居家期间研发新菜、开发新菜单等,为将来重新开业做充足的准备。

三、案例提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此,本案中的黄先生在疫情防控紧急措施期间,企业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12348平台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面临因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的相关劳动争议,应当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相关政策,但在保障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应充分进行换位思考,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携手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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