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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贷下的法律风险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2 分类:案例库
标签:租房贷款,租赁合同,租房贷款,租赁合同,租房贷款,租赁合同,租房贷款,租赁合同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关于租房贷下的法律风险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13日

案件类型:长租房法律风险

检索主题词:租房贷款,租赁合同

二、基本情况

王某说自己通过中介平台租赁了一套房屋,中介要求其通过第三方贷款机构进行贷款用于支付租金。随后,王某向第三方贷款机构申请了一年的租金贷款,在与中介签订了租赁合同后入住房屋。三个月后房东李某上门告知王某:由于房屋中介长期拖欠房租,自己已经解除与中介平台的租赁合同,并要求王某立即腾退和归还房屋。但是,王某认为自己每月按时向贷款机构归还租金贷款,对房东李某“平台拖欠租金”的表述表示质疑,遂立即赶往房屋中介求证原委。此时,房屋中介门店大门紧锁、无人办公,所有工作人员均处于关机状态,早已“不知所踪”。王某即将面对被房东从租赁房屋清退,每月继续归还贷款的风险。

根据王某的描述,平台律师建议其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本案中,中介平台在收取租客从贷款机构借贷的全年租金后,未按时向房东李某予以支付,非法占有租金且“跑路”逃避责任。同时,本案涉及人数众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建议王某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王某与房屋中介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平台通过贷款机构收取了一年租金,但中介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王某有权起诉中介平台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已支付租金,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可以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

三、案例提示

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中介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一方,因“跑路”等违约现象引发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平台律师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这种以“贷”养租的模式常发生于租房中介。通常租客在选择租房时,中介都会提供“押一付一”“押一付三”“押一付六”等付租方式。若选择“押一付一”的方式,中介会主动向租户提出“租房贷”,即租客与第三方金融机构签署一至两年的贷款协议,金融机构将贷款打到租赁企业的账户上,而租客按月还贷款来抵房租。

为了避免上述“中介跑路”情况的发生,减少租客的经济损失,在选择房屋中介时,各位租客应注意:一方面,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营业执照,如发现其住所地不具备主要办事机构的办公条件,如在某宾馆某房间、某小区某房间、某简易办事点,租客就要特别留心。另一方面,在签订合同前,可以上网查询中介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以及注意收集其他租客对中介公司的口碑评价。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留意合同盖章主体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切勿图眼前小利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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