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肇事司机逃逸,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3-18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检索主题词:交通事故、挂靠
二、基本情况
刘先生的电瓶车在小区被撞,肇事司机逃逸。刘先生报警后,警察判定肇事司机全责,但是警察无法查到肇事司机信息,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但公司表示该车辆为挂靠车辆,公司不愿承担责任。刘先生想知道,如何维权?
平台律师告知刘先生,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肇事司机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肇事司机全责,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由肇事司机和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经过与公司了解沟通,该肇事车辆属于挂靠车辆,肇事司机不属于公司的工作人员,驾驶也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因此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警察定责确定是肇事司机全责,而经警察与公司沟通,车辆虽然登记在公司名下,但是属于挂靠车辆,公司是被挂靠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肇事司机责任的,由肇事司机和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本案中,既然肇事司机逃逸,那么刘先生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虽然肇事司机逃逸,但是只要挂靠公司还在,就由挂靠公司承担责任。有鉴于此,公司也需要考虑自身风险,尽量做好挂靠司机的登记工作,以便发生纠纷时可以向被害人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