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关于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的问题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实时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3月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检索主题词:医疗期 病假工资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市嘉定区的胡先生在线实时咨询时自述其在工作期间检查出肺功能障碍,但非职业病。生病期间一直向单位请假,期间胡先生与单位因请假事宜发生冲突,并报警。2019年10月,胡先生再次因请假事宜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嗣后胡先生不能再进入该厂。
胡先生说自己在2005年5月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担任电焊工。2017年12月,自己被嘉定区中心医院诊断出患有肺功能初级障碍,医院建议静养,并出具病假单。当时自己根据请假流程向用人单位提交了相关病假材料。但在病休过程中,单位未向自己支付病假工资。如今自己已不能在该单位工作,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知胡先生,首先,劳动者因病向用人单位请病假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并提供相关病假材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在本案件中,胡先生作为劳动者,依照用人单位请假流程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并提供了相关病假材料,用人单位应予认可。
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需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另外根据上海地区关于计算病假工资的规定,胡先生可根据自己的连续工龄计算自己在医疗期内的应发病假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不愿支付,胡先生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三、案例提示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同时医疗期在使用上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循环使用。通俗地讲,上述规定指的是劳动者可以请病假的累计期限。而在这个期限内,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因此本案例中的胡先生完全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病假工资。
12348平台的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向用人单位请病假时,应当严格按照请假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病休证明,病休证明尽量提交复印件,若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提交原始材料,劳动者也应注意保存相应复印件,做好证据材料保存工作,在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