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继承来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10日
案件类型:继承
检索主题词:遗嘱、共同财产、遗产分配、继承
二、基本情况
今天平台律师接到咨询关于遗嘱及继承的一些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咨询者的外婆生前立了一份遗嘱把财产分配给其母亲,如果其母亲为了自己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不把遗嘱的事情讲出来,是否可以按法定继承。同时问他母亲继承来外婆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依据咨询者的反馈,其外婆立遗嘱把财产全部给其母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外婆的遗嘱合法有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对方继承的起始点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由于咨询者表示母亲为了自己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决定放弃独自依照外婆遗嘱继承外婆财产。权利当然可以放弃,咨询的母亲有权利放弃对外婆财产的遗嘱继承并通过公正继承的方式和兄弟姐妹共同分配外婆的遗产。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咨询者没有详细介绍外婆遗嘱,一般我们推定母亲与婚姻存续期内依法继承其外婆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2348律师提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一般属于共同财产。我国的老人往往会在离世的时候依据自己的偏好分配自己的财产,本来处理自己的财产无可厚非。由于父母辈那一代人都是兄弟姐妹比较多,如果都可以向本案中的母亲一样肯于把财产分配给兄弟姐妹自然是好事一件。更多的是为了抢夺父母的遗产而反目成仇。如果对继承发生争议,建议咨询聘请专业人士协助处理继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