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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员工高空坠落,赔偿责任谁承担?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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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1月14日正值春节前夕,调解中心受理大厅来了一群穿素服、带白
头巾黑袖章的人,哭声吵闹声一下子充满了整个大厅。我见此情景马上起身安
排他们在调解室坐下,安抚他们情绪,并让他们喝上热水暖暖身子。经了解得
知:纠纷的一方是闵行区业祥路某小区经适房业主徐某夫妇,另一方是来自江
苏省宝应县的装潢工程项目负责人仲某的十几位亲属。仲某夫妇在本市从事个
体家庭装潢业务多年。2013年12月中旬仲某以上海某装潢公司的名义与徐某夫
妇签订了一份装修业祥路某小区某号903室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装潢协议,仲某
为该施工项目的负责人。 2014年1月7日傍晚,51岁的仲某在903室窗外施工时
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仲某的几十位亲属来到徐某家,强烈要求进
入该经适房设灵堂,并要徐某家全部承担仲某的死亡赔偿金。仲某的配偶更是
哭天哭地以泪洗面,几次情绪失控抱着房东徐某要一起跳楼同归于尽。徐某一
方无法接受这严酷的事实,与徐某夫妇同时从新疆回沪的一批老同事老朋友纷
纷出面为徐某夫妇抱不平。纠纷双方形成对峙,人多口杂场面难以控制,矛盾
激化一触即发,在110多次出警劝阻的情况下,纠纷双方一起来到闵行区调解
受理中心请求帮助调解。
调解过程
一、及时了解事实情况,找准纠纷争议焦点。我接到案件后,为了防止纠
纷进一步激化,及时与死者亲属约谈,劝慰死者亲属节哀,疏导当事人的情
绪,了解当事人的意愿。仲某亲属认为仲某与房东徐某签订了业祥路某号的家
庭装潢协议,就是与徐某建立了雇佣关系,仲某在施工中高空坠落的原因是徐
某要求违规向外移动小房间的南窗所致,为此要求徐某承担意外死亡的赔偿金
人民币80余万元。徐某夫妇则认为仲某在施工中高空坠落,是仲某自身没有做
好安全防范所致,况且在家庭装潢协议中明确约定:“在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



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案例汇编130
由乙方(仲某施工方)负责,甲方(房东徐某方)不负任何责任”。因此明确
表示不可能承担仲某死亡赔偿的责任,但愿意一次性给予死者亲属人民币2万
元整表示人道主义的善意。
二、依法据理疏导,明确双方责任。深入了解双方意见后,我认为明确双
方责任划分是解决这起纠纷的关键。首先,我根据双方签订的《家庭装潢协
议》与仲某的亲属分析利弊。《家庭装潢协议》是以上海某某装潢有限公司的
名义与徐某签订的,依据这份协议,仲某的劳动关系或是雇佣关系只能是与上
海某某装潢有限公司发生直接关系。仲某在施工中意外死亡,应该由上海某某
装潢有限公司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赔偿。但经过调查,仲某根本没有与该
装潢公司建立用工关系。因为上海某某装潢有限公司早在五年前已在工商部门
注销营业执照,股东老板已经无处查找。由于多年前仲某曾与该装潢公司在业
务上有过合作,因此才会有该公司的合同章和过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仲某明
知该装潢公司已经倒闭的情况下,还以上海某装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房东徐某
签订装修协议,不利于要求徐某夫妇承担全部的死亡赔偿责任。其次根据《侵
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
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仲某在903室窗外施工时,没有采取系安全带
等防范措施,在场的装潢工友及家属没有及时引起安全注意,因此对于仲某的
意外死亡,仲某一方排除不了自身相应的责任。其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
(88)民他字第1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
故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对雇员该损害的赔偿责任,不能以雇佣合同中的免责
条款免除。因此在仲某与徐某双方签订的《家庭装潢协议》中涉及“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通过释理扬法,入情入理分析,劝导死者的亲属
换位思考、调整心态,促使赔偿金额标的从80余万元下降到40余万元。
经向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调查,证实徐某在903室装修工程中违规将小房
间的窗户向外移动,改变房屋原来结构,为此相关部门发出了书面的《责令
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恢复到原位。1月7日傍晚仲某正是在修复外墙时不
慎坠落。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与徐某夫妇耐心沟通:1、我注意到在双方签订
的《家庭装修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在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仲某
施工方)负责,甲方(房东徐某方)不负任何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
(88)民他字第1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
故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对雇员该损害的赔偿责任,不能以雇佣合同中的免责



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案例汇编131
条款免除。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受到损害时,有权请求雇主赔偿,这是雇员
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提供
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
法制宣传的基础上,劝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死者不能生还,只能以经济补偿的
方式给死者近亲属以心理安慰,让死者入土安息。经过调解员的释理扬法、情
理结合的劝导,徐某说出了心里话:仲某发生意外,自己也从心底里同情仲家
的遭遇,愿意把补偿金额从2万元大幅度提高10万元。但目前家庭经济十分困
难根本拿不出钱来。她与丈夫都是从新疆支边回沪的,而且其丈夫在新疆工作
时就造成一级伤残,没有轮椅是无法行走的,目前只有一个儿子在上海武警
部队当兵。在闵行区申请到了经适房,2013年12月初为了支付购买经适房的房
款,也向亲戚朋友借钱凑齐的。因此这次家庭装潢工程的总价预定不超过4.5
万元。现在面临仲某亲属要求的大额赔偿全家精神崩溃了。一周来家里97岁的
婆婆因无法照料生活只能送进了养老院,丈夫因血压突然升高危险系数增大已
住院治疗,今天特意用轮椅把他接出来的。纠纷双方虽然各自作出了让步,但
悬殊太大仍无法达成一致。
三、多方借力帮助筹钱,促成纠纷有效化解。针对徐某一方经济困难,年
前无法拿出大额赔偿金的实际情况,为了扭转僵持的局面,调解员想方设法
借用各方力量破解难题。根据观察在亲属中有一定威望的,徐某夫妇最信任
的是徐某的亲弟弟。我就找他单独约谈,我知道你是特意从新疆赶来帮助姐姐
和姐夫的。姐姐家突发意外事故你能特意从新疆赶来,说明你与姐姐的感情真
的不一般。意外事件发生一周来你姐姐和姐夫已经被搞得精疲力尽了。马年春
节即将来临,如果该纠纷不能及时化解,一旦情绪失控矛盾就会进一步激化,
后果真的不堪设想。这样再闹下去你姐姐和姐夫的精神都要崩溃了。相关的法
规政策你也了解了,目前调解进入僵持阶段,但是要化解这起纠纷唯一能安抚
死者亲属的也只能用金钱来弥补,让死者也回去入土为安。现在姐姐家经济十
分困难,你能否出面与亲友共同协商,想方设法能帮助姐姐姐夫筹到一定数量
的钱款,用你们的行动表示出你方的诚意。这样也好取得仲某亲属的谅解,打
破僵局求得和解。经过徐某弟弟的努力,多位亲友伸出了援手筹到了近20万元
钱款,徐某的儿子得知家里的情况后,也从战友处借来了数万元钱。经过采用
背对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反复协商,在春节前夕的1月26日,纠纷双方终于
达成一致,成功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徐某夫妇一次性补偿死者亲属人民币



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案例汇编132
25.5万元。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履行。
四、延伸服务细致周到,装修工程一并了结。调解中我了解到,仲某发生
意外时,装修工程还剩下卫生洁具和灯具安装两部分。调解继续延伸服务——
就装潢工程的收尾事项组织协商,在双方同意终止装潢协议的基础上,对双方
存在争议的项目、价格进行清理核实,帮助消除纷争,按照施工的实际进度情
况按实结算相关费用,最终达成一致,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徐某夫妇付清
工程款和所有材料费,仲某的亲属交还房门钥匙。一场复杂疑难的意外事故得
到了稳妥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人民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到位,案结
事了不留尾巴,仲某的亲属当天一路平安回到了江苏老家。
调解心得
本案因高空坠落意外死亡事故引发的纠纷,纠纷的一方是来沪打工人员,
另一方是新疆退休回沪的人员,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都有亲友团助
阵。在临近马年春节年关的时刻,如果纠纷得不到及时稳妥处置,双方当事人
的情绪难以控制,很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矛盾激化事件。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
稳定,我们人民调解员就要勇于担当,及时介入、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劝
人正面引导,帮助当事人克制冲动、平复情绪,在帮助当事人稳定情绪的过程
中,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也让当事人了解调解员,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这是开展
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调解员及时弄清事实真相,准确把握矛盾焦点,依法设
计调解方案,释理扬法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做到调解有力,依法有据、组
织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这是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统一的关键。
本案纠纷的关键在于对意外死亡事故责任如何划分问题。但难点在于徐某
方经济困难年前无法筹到足量的资金。调解员借助徐某亲友的力量,动员徐某
的亲友共同帮助伸出援手破解僵局;把徐某家经济困难的真实情况和徐家亲友
尽最大努力帮助筹钱的详细过程转告给仲某亲属,让仲某一方感受到徐某一方
解决纠纷的善意和真诚。我们调解员调的是事情,但解的是心结。帮助纠纷双
方实现心灵沟通,互相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对方的困难,最终促成纠纷迎刃而
解。证明疏调结合抓关键,用心服务解心结,不失为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有效
手段之一。
3、本案涉及突发的死亡赔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在内容上是对构成



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案例汇编133
“经济性同一体”的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法律性质为财产
性质的收入损失赔偿,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因此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赔偿请求权人为具有“钱袋
共同” 关系的近亲属。因此在确定死者亲属一方参加调解的当事人时,作为
调解员必须严格审核调解参加对象,并要求参加调解的所有当事人提供相关部
门出具的与死者关系的身份证明,以确保人民调解程序合法以及确保达成的人
民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闵行区联合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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