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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攻击、污蔑诽谤说不!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名誉权,名誉权,名誉权,名誉权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对人身攻击、污蔑诽谤说不!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8月17日

  案件类型:侵权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名誉权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某小区的居民陈女士,因小区绿化改造事宜在一个百多号人的业主群内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群众有部分业主进行回复,大部分人就事论事,但其中几个人对陈女士进行了人身攻击,污蔑诽谤,这些人严重损害了陈女士的名誉权,陈女士遂致电本平台律师咨询这部分业主的行为是否侵犯陈女士的名誉权;陈女士是否可以请求居委等部门协调处理?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陈女士,首先,现实生活中,小区里因为微信群里的这些言论导致陈女士被人议论,社会评价降低或者名誉受到负面影响的,属于侵犯了陈女士的名誉权。

其次,陈女士可以要求这些发表人身攻击言论的人停止侵害,并给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若给陈女士造成损失的,包括精神上的损失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最后,陈女士可以请求居委会等部门出面协调,若调解不成或对方不承认自身错误的,陈女士可以向对方发函提出您的诉求,若还无法解决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本案中的部分业主明显有过错,当然要承担侵权后果。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群众,在自身名誉受到侵害时,切记固定好相关侵权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不法侵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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