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去年7月,锦江社区居民来居委反映A公司施工噪音扰民,据了解A公司对某大楼进行内部装修。在前期拆除施工过程中有大量的建筑垃圾清理出场,堆放在与居民楼一墙之隔的空地上。自7月起,每天夜间(20:00至次日凌晨2:00)清理建筑垃圾时所发出的噪音造成居民无法正常休息。6日晚11点,清运垃圾车队再次清理垃圾时,10多位居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来到清理垃圾现场与清运队的工人发生争吵,并有肢体冲突,拨打了“110”。民警到场后及时制止了双方的过激行为,并暂停了清运垃圾车的清理工作,矛盾暂时平息。但现场个别居民扬言:如果矛盾不解决,将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上访。
调解经过
接报后,锦江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数十户居民的请求,希望能够与施工方就噪音处理问题进行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派调解员与社区民警一同与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告知其夜间野蛮施工,已经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要求施工方尽快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刚开始,施工方负责人表示自己也有难言之隐,经营方一直催促其尽快完成内部装修,以便其尽快开门营业。而另一方面,由于地处淮海路商业圈沿线,白天此处停放着大量车辆,垃圾清运车只能在夜间到该处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自己也比较为难。夜间连续施工,造成附近居民生活的严重影响,自己也深表歉意,并恳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搭平台帮助解决此事,既能把此次施工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又能保证此次施工的顺利圆满完成。考虑到居民夜间不能就寝,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立即与居民代表取得沟通,详细阐述了A公司负责人所表达的意愿,并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谈,达成“双赢”的结果。几日后,在锦江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下,物业公司、施工方负责人、居民代表和社区民警共同参与了调解会。由于前期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停的做双方当事人解释工作,调解会上气氛比较缓和,没有出现争锋相对的情形,双方代表各自表达了意愿。最后,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努力劝说下,双方都做出了较大的让步,A公司的负责人明确表示,今后周一至周五夜间施工到22:00点,周六、周日夜间施工到24:00点,必须在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进度,并再次强调:施工期间明确工程负责人、公开监督电话、联系人等,并以公告的方式进行告示,接受居民的监督,凡在施工中超时、超分贝等情况的出现,接受居民的举报,确保居民夜间的正常休息。居民在听取了施工方的解释之后,对其调整的施工时间表以及面临的紧迫工期与夜间施工的矛盾表示理解,双方达成谅解。
调解会后几日,锦江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上门回访居民时,居民反映施工方已严格按照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施工,他们夜间能正常休息了。本次的调解成功关键在我们的调解员运用巧妙的方法,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并且取得了施工地附近居民的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化解了一起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
调解心得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不仅需要以理服人,更需要以情动人。本案发生在重大活动召开时期,又靠近淮海路商业街沿线,所以如何化干戈为玉帛,平息此次矛盾,对整个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本案中,锦江人民调解员叶建明、高凯国主要运用了以下方法:(1)单方聆听法。单方聆听法就是我们在调解过程中经常用到的,由调解员出面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分别作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由于矛盾发生之初,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如果让双方当事人一起出现,可能会出现双方争吵不休。这样的情绪不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有时还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现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在聆听中获取一些重要信息,找到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增加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感和亲切感,更有利于今后调解工作的开展。(2)利害分析法。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十几户居民。另一方为施工单位,如果双方都不肯做出让步,矛盾进一步激化,社会影响较大。为进一步理清当事人对矛盾纠纷的各自归责,调解员通从法律法规剖析案件利害关系,阐述调解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一来,双方当事人往往会欣然接受。(3)趁热打铁法。趁热打铁就是在当事人已经表达出自己的同情、谅解的意愿,但还未最终流露出让步的意思时,要充分利用利害分析、换位思考等方法进一步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有利于纠纷解决的方向发展,使案件尽快化解,最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达成化解纠纷的目的。本案中,调解员利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与A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如你是居住在施工场所附近的居民,炎炎夏日每天晚上要受到清运垃圾车马达轰鸣声夹杂着清运工的喊叫声,叫人如何能休息好?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委员会也与居民代表进行了沟通,转达对方的提出方案和建议,最终,使得双方在调解会上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化解纠纷的协议。
(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锦江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