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张女士致电反映,她现年55周岁,无其他收入,仅靠每月微薄退休金度日,经济拮据、无积蓄。其兄长已过世,父母将名下数百万房产、存款等全部财产无偿赠与孙子,张女士未分得任何财产。现父母年迈多病,养老、医疗开支较大,无力自行负担。张女士自身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赡养及医疗费用,现咨询:父母将全部财产赠与孙子后,获赠全部家产的孙子是否对祖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向张女士说明,结合本案特殊案情,老人儿子早逝、唯一女儿经济困难、无赡养能力、孙子全额取得老人数百万赠与财产,孙子完全符合法定隔代赡养条件,依法必须承担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需承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照料等全部赡养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以“有赡养能力”为前提,无能力则可免除实质赡养责任。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但该义务并非绝对、无限承担。法律设立赡养义务的核心目的是保障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老有所养,若子女自身经济困难、收入仅能维持自身生存,无多余财力、物力承担老人赡养开支,客观上不具备赡养能力,无需强行承担赡养责任。本案中张女士仅月入两三千退休金,无其他收入,无力承担高龄患病父母的养老、医疗费用,属于法定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形。
2.孙子女隔代赡养义务的法定条件全部成就。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为附条件法定义务,只要法定条件全部满足,义务即强制生效,不受亲情约定、财产赠与初衷影响。法定条件包括:一是祖父母年迈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需要赡养;二是老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三是孙子女具备负担能力。
本案中,老人儿子早已去世,唯一女儿张女士经济困难无力赡养,完全契合“子女死亡+子女无力赡养”的法定情形;同时孙子无偿取得老人数百万全部家产,客观上具备充足的经济负担能力,因此孙子的隔代赡养义务依法成立、不可免除。
3.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适配本案情形。父母将毕生全部巨额财产无偿赠与孙子,孙子全额受让、占有老人财产权益,享受了老人的全部财产利益。基于民法权利与义务对等、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享受全部财产权益的孙子,理应承担对应的养老赡养义务,不能只享有财产权利、拒不承担赡养责任,该行为既违背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如果子女自身年迈、收入微薄、无积蓄、背负生活压力,客观上完全无力承担老人养老、医疗费用,法律不会强人所难,可依法免除其实质赡养责任,无需强行支付赡养费。
很多市民误以为只有儿女需要养老,孙子孙女不用管爷爷奶奶。法律明确规定:当老人的子女去世,或者在世子女全部无力赡养老人时,有经济能力的孙辈必须承担赡养义务,这是强制性法律责任,拒绝赡养可能被老人起诉、强制执行。
老人有权自由处置个人财产,可赠与任意亲属。但如果老人将全部核心财产、巨额家产无偿赠与孙辈,在自身年迈患病、无人赡养时,受赠财产的孙辈必须兜底承担养老责任,不能只接受财产、逃避赡养,违背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