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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通过遗嘱确认保姆享有房屋居住权,儿子继承房产后反对有效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3 分类:案例库
标签:继承纠纷、居住权设定

      李先生在生前设立了遗嘱,自己的老伴在世时身患多种疾病,家中生活起居等各种照料,都由保姆承担;老伴去世后,保姆也任劳任怨、贴心照顾自己。因此,在自己过世之后,如果保姆愿意,可以继续在房子里居住十年。现在李先生去世,儿子继承房子后不愿意让保姆居住在房子里,提出反对,是否有效?

      平台律师告知李先生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李先生是通过遗嘱单方面为保姆设立了居住权,是李先生对其物权的合法行使,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有效。李先生的保姆有权在案涉房屋内居住10年。但若李先生的保姆未能向房屋登记部门及时登记居住权的,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提示

根据我国《民法典》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居住权消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居住权消灭;另一种就是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法律并没有像租赁合同那样限定居住权的最长期限。也就是说,居住权居住期限可以自由约定一定期限或条件,当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时,居住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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