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李女士来电表示,自己2024年8月13日签署了劳动合同。当时未注意用人单位的抬头,最近刚拿出来看,发现自己签约的公司是另一家公司(收购了李女士原来应聘的公司),且劳动合同上约定工资为底薪,仅2690元。但平时李女士到手的工资差不多是6200-6400元。李女士担心以后公司会按照底薪发放工资,咨询律师如何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李女士,《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案中,李女士的劳动合同虽然约定了底薪,但是从其描述看,到手工资经过一年多的发放应当与原来招聘时沟通的差不多。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总额的组成也不仅仅是底薪,包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和特殊费用。因此,即便李女士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底薪,也不会因此而否认李女士工资的整体组成部分。将来如果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李女士也可以劳动仲裁维权。
此外,针对李女士的担忧,律师也建议,可以通过录音、微信聊天的方式与公司HR沟通,明确自己的工资组成和总额,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自己权利受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实践中,很多公司会在劳动合同里仅约定底薪,并未明确说明工资组成,但在实际工资发放过程中,劳动者到手工资会远高于合同约定底薪,此时劳动者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工资条、与公司HR的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将来维权之用。



